临时管理人,让企业“起死回生”

2024-07-24 07:01:37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日报

临时管理人,让企业“起死回生”

临时管理人,让企业“起死回生”

本报记者袁川寇国莹

6月25日,在安国市誉林药业公司院里,一袋袋30公斤重的北柴胡、桂枝等中药饮片堆成了“小山”,工人正忙着打包出单,发往内蒙古、安徽等地。

“公司线上线下有400多个客户,月销售额超400万元,效益一天比一天好,欠供货商的款也在慢慢还上。”誉林药业负责人马海彬感激地说,“多亏了安国市人民法院的临时管理人机制,让我们‘起死回生’。”

2020年12月,誉林药业曾因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众多供货商货款而被起诉,濒临破产倒闭。

“我们通过查看账目,发现他们共拖欠473名药材经营个体户货款1800余万元。”安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袁景洲说,“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思路,冻结、扣划该公司账户资金只能清偿起诉在先的几名债权人货款,继续执行只能拍卖公司设备、土地以及房产,那么这个经济实体将彻底消失,并且顺位在后的绝大部分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设备、资质齐全,具备生产条件且产品仍有市场,存在正常运转的潜力。同时,该公司应收账款有1700余万元,只要能正常开展经营,便有希望清偿1800余万元的债务。

能否既不让企业破产,又能让473名供货商全部拿到货款?

袁景洲介绍,安国市人民法院参照破产重整制度,引入第三方会计公司作为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由临时管理人接管公司财务、监管公司经营,想方设法盘活公司。

其间,安国市人民法院多次召集债权人与誉林药业负责人到庭协商,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为盘活公司争取了时间。同时,解冻公司基本账户,对公司资产“活封”,使其逐步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由法院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形式催收公司应收账款,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管下,无论供货商是否起诉,均按达成的分期付款协议偿还。

净制、洗制、切制……眼下,誉林药业中药饮片车间正加足马力生产,一派繁忙景象。“目前,我们已经分期还款800多万元,预计到年底能还完70%的欠款。”马海彬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为防止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安国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引入临时管理人机制,实现企业资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最大程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营造了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这一创新举措入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其经验做法在保定市推广,已帮助10余家企业纾困解难。

让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本报记者寇国莹袁川

安国市人民法院首创的临时管理人机制能够入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归根结底在于其能动履职、“柔性”执法。

和许多经济纠纷案件一样,誉林药业案中,债权人最担心的是打赢官司难执行,拿不到货款。可如果“刚性”执行,就会让一个仍有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消失,同样使大部分打赢官司的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如何创新执行方式,兼顾各方利益?临时管理人机制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失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

一边想方设法保证企业资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一边召集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为盘活公司争取时间,临时管理人机制实现了多方共赢,让执行变得有力度也有温度。

接受采访时,安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袁景洲表示,他们将秉持“一案一研判、一案一策略”的原则,在类似债务执行案件中,继续能动履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记者看来,这种创新意识和实践,也许比临时管理人机制本身更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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