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促土地“回春”

2024-07-24 07:38:06 - 检察日报

恢复性司法促土地“回春”

 检察官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土地修复和农作物种植情况。

“以前走到这儿,老远就闻到一股刺鼻味道,我们干农活都离得远远的。经过治理,现在这块地已经能正常耕种了。你们看,这玉米苗长得多好!”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回访涉案土地,正在地里劳作的村民欣喜地说。

这起检察官开展“回头看”的案件,源于2021年初。当时,林某以向张某经营的砖厂提供制砖原料为名,有偿从外地接收有害废物,再将这些有害废物填埋在砖厂物料大棚附近的农用土地里。截至案发时,林某共接收有害废物1310.45吨,使653平方米土地受到严重污染。

2023年5月,新蔡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这起污染环境案相关材料。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新蔡县检察院邀请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侦查取证、生态受损程度评估、司法鉴定等办案环节,为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指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最终,该案上下游共5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法律制裁,案件办理实现了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的全链条打击。2024年3月,新蔡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林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案件办理并未止步于此。为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新蔡县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以依法能动履职督促修复涉案受污染的土地。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案中被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污染土地653平方米,土壤中毒性物质含量超出标准限值100.53%,涉案危险废物处置、环境修复等费用共需213.9万元。

新蔡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中受损的公共利益赔偿责任进行划分,于2024年3月与林某等5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林某等5人支付赔偿金至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再由该局具体负责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受污染土地修复等工作。

同时,考虑到赔偿金数额较大,新蔡县检察院综合运用社会调查、调取企业经营信息、走访案发地附近村民等方式核实林某等人的赔偿能力,据此提出分期全额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具体赔偿方案,得到法院、环保部门、当事人的认可。

今年6月,新蔡县检察院检察官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对该案进行“回头看”,看到经过专业机构净化,涉案土地已全部修复完毕,大片玉米苗正在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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