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公布

2024-07-24 09:14:07 - 陕西法制网

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公布

各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厅属单位:

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减负专项工作办公室《关于细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举措的通知》(陕减负办函〔2024〕4号)要求,结合国家和我省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的认识。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是当前教育领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迫切任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所在。以进校园方式在中小学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过多过滥,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重教师负担,影响教书育人效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推动中小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让教师安心从教、专心从教,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严格依法依规控制“进校园”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统筹管理,凡是学校课程教学已经开设的教育内容,凡是学校可以自行组织的育人活动,凡是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新载体开展的活动,凡是与教师教书育人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再以进校园形式开展,不再要求师生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总量,分级建立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白名单总量不得超过10项。

三、认真落实“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制度。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年初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和名单管理制度,凡是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以进校园的形式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确需开展的白名单之外的临时工作任务,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各地要结合实际,同步实施名单管理,做到动态调整、总量不增,及时向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并每年更新后定期发布。

四、科学指导“进校园”活动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各类进校园事务的指导,进校园事务要与中小学校班团队会、专题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提高活动育人效果。坚决防止活动过于集中给学校、教师造成不合理负担,坚决杜绝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上报、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美篇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不得对参与率、完成率、活跃度等指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巡河、驻村,及无学生在校值班等事项。

五、建立健全审查监督评价机制。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责任,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查机制,从严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取消本级有可能增加教师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要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严肃查处,发现一条,查处一条,通报一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执行情况列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内容,不得将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六、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梳理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对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较好的经验和案例,强化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每年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汇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作出专题部署,7月底前,制定完善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向社会发布;8月10日前,各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社会事务进校园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每年12月底前,各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报送年度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1.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

2.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3.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程序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

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公布

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公布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且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素养有直接关系的社会事项;

2.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等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社会事项;

3.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社会事项;

4.每年省市县三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市县(区)应参考省级白名单,对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统筹合并并贯彻执行。

5.补充说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学校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选择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但需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程序

一、常规性社会事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将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条件的事项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相关事项列入白名单,原则上于次年2月份面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特殊紧急事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重大部署,对于确需进入中小学开展的临时工作任务,须将事项开展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时间和场地、考核评价等内容及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审核备案。

三、白名单过程管理。对列入白名单的事项,牵头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包括:事项内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时间地点、开展形式、验收方式、条件保障等。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牵头实施部门应将工作方案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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