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兰州市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转自:兰州发布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兰州市财政局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自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6月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
据介绍,此次整治清理工作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在全市共抽取确定29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其代理的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中选取59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涉及“四类”问题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处理结果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主动公开。
近年来,兰州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管结合”,通过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日常管理、延伸监管触角、畅通投诉渠道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对违法违规问题常查找常反思,坚持问题导向、以治促改,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织密政府采购监管网络,有效增强政府采购执法力度。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了3个方面9项重点任务,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同时要求针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兰州市财政局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秉持“依法行政、跟踪监管、规范秩序、阳光公开”的原则,常态化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
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张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