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2024-07-24 10:56:48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税务报

李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应在高质量立法提供“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加强税法普及宣传。

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法治保障服务税收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指明了方向。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应高质量推进税收领域立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加强税法普及宣传,以高水平法治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以高水平法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以法治保障服务税收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税收法治与税收改革同步推进,税收立法为税收改革保驾护航,以法治保障服务税收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在改革中完善税收立法取得新进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并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成为我国税收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2015年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税收立法进程随之明显加快,税收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2016年环境保护税法通过,2017年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通过,2018年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通过,2019年资源税法通过,2020年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2021年印花税法通过,2024年关税法通过。至此,我国18个税种中已经有13个制定了法律。增值税、消费税立法和修订税收征管法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依法治税的制度基础越来越坚实。

在法治下推进税收改革取得新突破。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税收改革发展全过程,在法治的轨道上加快把税种基本制度上升为法律,在提高我国税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了现代税收制度建设,推动税收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例如,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与绿色税制相关的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分别于2018年、2019年由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加快了我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进程,助力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再如,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促成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个人所得税“调高惠低”的机制作用更为明显,不同收入项目、群体间的税负水平得以平衡,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显著增强。

以高质量税收立法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必须健全税收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来规范国家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税收改革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目前仍有5个税种依靠行政法规来规范管理,急需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现阶段税收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以此确保税种立法的平稳推进。在尚未立法的税种中,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广泛受到纳税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税种,在立法中要着重解决“平移立法”与“税制优化”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平移立法优势的同时,积极推动税制优化,以高质量立法夯实依法治税的制度基础,持续推进良法善治。

通过立法,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多年来的制度改革成果和税收政策调整内容法定化,增强税收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推动加快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例如,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之后,又实施了降低税率、简并档次等改革,以及实施以制造业为主的大规模减税政策。应通过增值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构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推动加快建成更加公正、简明、高效的现代增值税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

通过立法,将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的成功实践法定化,推动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首先应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后,需要税收征管法明确新税务部门的征管和执法主体地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权和执法权,也需要在税收征管法中加以明确。其次,在各税种立法中应明确征管内容,例如,在增值税立法中增加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在增值税、消费税立法中增加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管理活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有助于形成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有关部门协助控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共同治税的良好局面。

以高水平法治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税收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税收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在高质量立法提供“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税收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环节建设。

加强税务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科技赋能税务执法,推动税务执法和监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运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大力提升税务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部分特定性质的涉税事项推行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积极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实行纳税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高效推进税务执法阳光透明、规范公平、合法公正。

强化税务司法保障机制。健全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借鉴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设立专门税务法庭的经验,探索设立专门受理涉税案件的税务法庭。今年2月,上海市设立全国第一个专门的税务审判庭,集中管辖原由该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推动了税务案件高效审理。结合现实需求,可以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设立税务巡回法庭,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单独设立税务审判庭,为税务行政案件审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把普法融入税收治理全过程。坚持“民之所望、普法所向”的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打造立体化普法宣传矩阵,增强纳税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把普法融入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通过各种渠道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把普法融入征管服务过程,精准推送纳税人应当知晓的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信息,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把普法融入风险防控过程,选取生动、典型的涉税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帮助纳税人及早识别、防范各类涉税风险,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4年7月24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单晓宇

责任编辑:杜伟(010)619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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