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24-07-24 14:00:44 - 媒体滚动
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相关链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