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4-07-24 15:27: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共5章27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国务院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处理情况等定期开展督查。

《条例》第四章“监督保障”还指出,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处理情况等开展督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条例》一方面致力于回应经营主体的关切,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一共确定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制度落实落地,更大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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