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超员上高速,以身试法成反面教材

2024-07-24 20:04:02 - 南宁晚报

都说“超一人,险万分”。开车上路,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稍有不慎,将酿成严重后果。7月23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连日来,高速交警在辖区相继查处多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居然还有教练和学员的身影。

驾校教练超员上高速以身试法成反面教材

7月18日晚10时2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一大队)在G72泉南高速公路苏桥收费站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教练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经核实,原本核载5人的教练车实载6人,超员1人。经询问得知,教练员称车内搭乘的都是自己的学员,想着把学员从训练场地顺路送回家。

最终,民警对该车教练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超员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车辆超员还摘掉号牌

同样是高支一大队辖区,7月20日当天又相继查处多辆超员车辆。在G72泉南高速公路多个互通口,查获6辆超员载客汽车,其中2辆车为了逃避查缉,竟摘掉号牌上高速公路,甚至有一名驾驶员超分仍在驾驶机动车。其中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客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被扣留状态。经查,该车真实号牌为粤L。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超员人数达66%。

另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客车还存在套牌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真实号牌为贵A。

最终,这6辆车分别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分、罚款的处罚。其中:粤L车因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以驾驶证记24分、罚款750元的处罚:贵A车因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以驾驶证记27分、罚款435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轮胎爆胎“爆”出超员违法行为

7月17日中午12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G75兰海高速公路北海往南宁方向2110km时,发现一辆粤B小车因爆胎停在应急车道上,司机正在忙着更换轮胎。民警见状上前帮忙,并将司乘人员转移至护栏外。

驾校教练超员上高速,以身试法成反面教材

轮胎爆胎停在应急车道,交警巡逻发现该车还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然而,民警看了一眼随车人员后,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际乘坐8人,超员1人。最终,民警帮其换好轮胎,对驾驶员超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车辆逾期未年检牵出“案中案”

近期,在南宁南收费站,一辆桂A蓝色小车因涉嫌逾期未年检引起民警注意。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该车不仅超过车辆有效检验期,且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随后,民警对司乘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员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对其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区公安交管部门正开展夏季专项整治统一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非法改装、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广西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无论何时何地,安全永远是第一位,请自觉拒绝驾乘超员车辆。另外,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周志英实习生陈婷婷(广西高速交警供图)

编辑|宁玉桦

校对|李冬莉

审核|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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