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2022-08-24 19:35: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公告解读

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动植物检疫】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meal)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的大豆,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对境外加工企业有哪些要求?

输华豆粕应来自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赞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有哪些?

输华赞比亚豆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1.菜豆象acanthoscelidesobtectus

2.谷斑皮蠹trogodermagranarium

3.大豆生茎点霉phomaglycinicola

4.硬毛刺苞果acanthospermumhispidum

5.菟丝子属cuscutaspp.

6.南方三棘果emexaustralis

7.宽叶酢浆草oxalislatifolia

8.欧洲千里光seneciovulgaris

9.假高粱sorghumhalepense

10.独脚金strigaasiatica

生产、存储及运输有哪些要求?

1.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赞方应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确保输华豆粕在原料和成品存储、加工和运输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空间;

-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2.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豆粕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输华豆粕使用的包装袋应干净卫生,不带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4.装载输华豆粕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赞比亚豆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输华豆粕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的要求。

离境前检疫及证书有何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豆粕允许向中国出口。

每批输华豆粕应随附由赞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consignmentcomplieswiththerequirementsdescribedintheprotocol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fortheexportofsoybeanmealfromzambiatochina,andisfreefromthequarantinepestsconcernedbychina”(该批货物符合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出口前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进境检验检疫有哪些环节?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以及对境外生产、存储、运输、离境前检疫和随附证书等相关要求,对进境豆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如何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不符合前文第三条第4项中包装、标识、标签相关要求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小贴士:

已经获得准入的植物源性饲料原料(粕、渣、麸、糠类)相关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以及境外相关注册企业名单信息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子站进行查询。

网址:http://dz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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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上海海关、杭州海关

上观号作者: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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