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499公司简称:利元亨
转债代码:118026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8026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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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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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惠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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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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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延期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908.98万元,以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08.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9.10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四)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28,0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4年4月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70号】》,获悉公司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898.23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权纠纷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901012801516188部分资金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898.23万元。2024年7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以自有资金898.23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内,因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且三个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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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26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上半年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5,877.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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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上半年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5,673.56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10,203.5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5,877.0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5,877.0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8026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4-083
转债代码:118026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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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研发人员的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主要为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统计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工资支付流程由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户统一支付;
2、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募投项目研发项目清单、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时统计及人事部门统计的员工薪酬发放明细,计算各募投项目投入费用,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或在适当时候按工时比例承担的研发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3、公司财务部做好等额置换的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4、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