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8-24 03:46:1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股票简称:金花股份编号:临2024-0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

经核查举报线索,发现你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至今未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邢雅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和事件当事人,违反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披露邢雅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说明事件起因、最新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等。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各项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董事长邢雅江先生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知悉因涉嫌相关事项,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起决定对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取保候审。随后根据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深刻反省,积极整改,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80股票简称:金花股份编号:临2024-04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并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董事长邢雅江先生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知悉董事长邢雅江先生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的起因及进展

经公司向邢雅江先生核实,前期因其他人员涉嫌私自刻制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向公安机关供述系邢雅江先生知悉并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先生成为涉案人员,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起决定对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取保候审。

2024年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4年4月23日至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管理层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此期间,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等业务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取保候审及解除取保候审事项未及时通知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对此诚恳致歉。

公司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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