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03:46:39 -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71公司简称:菲沃泰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化、离职等变化发生以致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以及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68万份。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兰竹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17,347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为1.07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元/股,最低价为8.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56,53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兴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5、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化、离职等变化发生以致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志军先生于2023年12月21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50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45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即“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4%、或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9%。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08,905,983.79元,较2022年下降;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52,404.73元,较2022年下降,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8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50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68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授予,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3、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收益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对此,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就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913.13万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39.6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13.65万元。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

注2:公司于2024年3月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账户中剩余的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使用,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形成的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转入一般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109.1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尚未结转。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庆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王志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