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证券简称:维科技术公告编号:2024-05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世纪证券与维科技术签订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世纪证券承接维科技术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鉴于世纪证券承接上述项目至今,维科技术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世纪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陈清先生和柳金星先生为维科技术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鉴于柳金星先生因工作变动,世纪证券决定委派林森堤先生接替柳金星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维科技术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维科技术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清先生和林森堤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柳金星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林森堤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林森堤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风险管理师,管理学硕士,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东音股份(002793)IPO、卓越新能(688196)IPO、高威科IPO、北农大IPO、沧州明珠(002108)非公开发行股票、世昌集团(832302)定向发行股票、亚泰国际(002811)公开发行可转债、郑中设计(002811)非公开发行股票、亚泰一兆非公开发行可交债、青松股份(30013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收购新大新材(300080)财务顾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