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 | 信托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2024-09-24 16:30:18 - 雪松国际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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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信托的基本功能包括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

信托首先是一项财产转移制度,可以用于进行财产转移。由于信托的本质是将信托财产的利益(即信托利益)赋予给受益人,而受益人又可以是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人。因此,当委托人为了自己之外的第三人设立他益信托时,事实上是要将自己的财产或财产利益转移给该第三人。在公益信托的情形下,委托人事实上是要将信托财产及其利益转移给社会。

信托更是一项财产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于进行财产管理。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而不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运用信托财产,这是现代信托设计中受托人应有的法律义务。委托人可以借助受托人的投资管理活动,来达成自己的心愿。因此,委托人不仅可以通过受托人进行财产转移,更可以通过受托人进行财产管理。

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有哪些优势?

(1)财产隔离与保护。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确保了信托财产的安全,避免了因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个人债务、破产等问题而受到影响。

(2)灵活。信托的设立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具体需求和目标进行灵活设计。委托人可以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投资策略、信托利益分配方式以及信托的期限等,从而满足其个性化的财产管理需求。

(3)稳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可以确保财产管理功能的长期发挥。

(4)专业。《信托法》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以积极的管理职责,为信托财产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可以发挥哪些功能?

从信托制度层面来看,信托一旦成立,无论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否存在,信托都会持续生效。委托人家庭用相关的家族财富成立信托,受托的信托机构通过专业化管理,让信托财产创造出持续的收益,并通过受益人安排,将信托利益传递给家族中的子辈及孙辈受益人。

在国际上,信托制度通常是家族财富传承的主要途径。从实际业务来看,在英美国家,传统上会利用隔代信托和积累信托的方式,来实现财产在家族之间的代代传承。隔代信托,是委托人只把信托财产的部分利益授予其继承人,包括父母、妻子、子女,而把信托财产的主体利益授予给孙辈,这样一来,委托人身故后依旧能照顾妻儿的生活,还能够确保家族财产代代相传。而积累信托,就是不分配信托财产创造的收益,而把收益继续归入信托财产,实现财产的持续积累。

(本文内容来源于《信托知识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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