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起诉作家陈岚诽谤案被法院驳回,称将上诉
9月23日,就江歌妈妈江秋莲刑事自诉作家陈岚犯诽谤罪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驳回了江秋莲的控诉。江秋莲称,不服判决准备上诉。陈岚则称,如其上诉,将和一审一样,正常应诉。
2022年3月,陈岚、江秋莲两人在微博隔空喊话的话题曾登顶热搜。
2022年3月10日,作家陈岚发布微博称,江秋莲借助江歌事件进行大量不合法募捐,利用舆论同情人肉网友,并附上了多张聊天截图。
对此,江秋莲发文公开投诉“作家陈岚”对其长期进行造谣、诽谤、侮辱,并认为陈岚引导网民对其进行网络围攻和网络暴力。江秋莲列举了陈岚在江歌案发生后的数年间的所作所为:陈岚在直播间通过网络直播、连线的形式,多次造谣、污蔑江秋莲“洗钱”“诈骗”。
当年3月12日12时许,江歌妈妈发微博表示,微博不是法院,尊重法律并不只停留在嘴上,法治社会最好的解决途径是法律,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造谣和污蔑。并喊话陈岚,不屑微博对质,“法院见”。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江秋莲以被告人陈岚犯诽谤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海淀区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立案。2024年5月21日,江秋莲追加了控诉事实。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裁定书中称,经查,江秋莲提供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被告人陈岚发表了相关言论,但无法证明相关言论的内容系陈岚捏造和虚构。第一,陈岚发表的关于“江秋莲网暴法院和审判长、派人打伤曾经捐助者后来反对者女儿、江歌诈骗陈世峰10万日元”等言论,有新闻媒体报道或者他人转述等相应来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为陈岚凭空捏造;第二,陈岚发表的“江秋莲将募捐来的善款放高息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关于“老姜”身份的言论,源于公开的裁判文书以及网友的评论推断、质疑,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岚明知虚假而故意转发,亦不能认定为是诽谤。
海淀区法院表示,自诉人江秋莲诉被告人陈岚犯诽谤罪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相关规定,驳回江秋莲对被告人陈岚的控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该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陈岚对澎湃新闻称,她和江秋莲没有私怨,是最早同情她而帮她呼吁的博主之一。2021年,她曾对江秋莲募捐善款等一些行为提出质疑。去年年底发现自己被江秋莲刑事自诉,很震惊,“我没紧张,就正常应诉,也没请律师。”她说,自己已经收到判决书,“法院经过核查,裁定驳回了江秋莲的起诉。”
江秋莲则对澎湃新闻称,对该份刑事裁定不服,将上诉,相关材料“律师正在准备”。陈岚称,如果江秋莲上诉,她也是和一审一样的态度,“实事求是,正常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