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原标题: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木林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于2022年1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孙清焕先生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持有公司682,5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审议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1至提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提案5为股东孙清焕先生提请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传真号码:0760-89828888转99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2、联系人:肖燕松
3、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4、传真:0760-89828888转9999
5、邮箱:ir@zsmls.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5
2.投票简称:木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0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孙清焕先生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