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南宁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经启动
1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如年长的或农村地区经营者,也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需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歇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也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进行操作。如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苏昭宇通讯员何正君
编辑|陈钰榕
校对|李冬莉
审核|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