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所学校因违规收费被行政处罚
2024-01-05 12:15:45 - 新疆日报
1月4日,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因超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普通话测试报名费,被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1440元;并处罚款73680元。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因自立项目收取军事化管理费、磨损费,被罚款27996元。
据新市监处罚〔202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超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普通话测试报名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处以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1440元;并处罚款73680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据新市监处罚〔2023〕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文化艺术学校自立项目收取军事化管理费、磨损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并处罚款27996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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