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印发

2024-01-05 16:28:4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印发

《管理办法》明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基本原则为遵循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管理办法》明确提取范围。第五条规定了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第六条规定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相关提取政策

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需求。

二是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提取条件、时限和额度,罗列各提取情形。

三是.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明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管理办法》规范提取业务的办理和审核

一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允许按月提取,可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二是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内且不存在继承公证、订立遗嘱、遗赠情形的,法定继承人可免提供继承公证书。

三是提取业务的办理采取“承诺+授权”的方式。

《管理办法》加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五章明确对职工伪造变造材料、虚构事实等违规提取行为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记载失信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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