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及董秘因独立董事聘任流程违规遭出具警示函

2024-01-05 16:44:19 - 金融界网站

2024年1月5日,江西证监局公告称,江西天新药业(简称天新药业)及董事会秘书董忆因未按规定及时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导致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看,天新药业在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未能在10月31日前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材料,直至11月28日才补交,备案时间严重滞后。董忆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此,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天新药业及董忆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该监管措施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仍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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