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字的电子合同生效了吗?应规范合同内容及签订流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规避经营风险

2024-01-05 18:16: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没签字的电子合同生效了吗?应规范合同内容及签订流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规避经营风险

消费者看到“过期退、随时退”的字样,购买了套餐服务,却也产生了退款纠纷。近日,虹口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最终在消保委协调下,经营者提供了扣除30%违约金的方案,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虹口区消保委指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消费者也应当自觉履行约定。对经营者来说,应规范合同内容及签订流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规避经营风险。

核销卡券后不能全额退款

据披露,日前,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平台看到一家摄影工作室的广告。婚礼摄影套餐服务只要1988元,且购买页面显示“过期退、随时退”的字样,令王女士十分心动,便在该平台下单。下单后,立马有客服联系王女士,告知王女士核销卡券后,才能帮王女士预约时间,并发给王女士一份电子合同。于是王女士把二维码发给该客服核销了卡券,并预约了拍摄时间。王女士后因个人原因一直没有拍摄,于是联系客服退款,却被告知退款需扣除50%违约金。王女士不满,她认为电子合同双方都没有签字,合同应当未生效,不具备约束力,因此商家应全额退款。于是,王女士投诉至消保委寻求帮助。

虹口区消保委经核实后了解到,所谓的“过期退、随时退”是指在卡券核销之前消费者可以随时在该平台全额退券,而王女士在预约拍摄之前已经核销了卡券,所以不能全额退款。经营者认为王女士之前已经预约了拍摄日期,其也为王女士留出了档期,并安排了摄影师、化妆师等工作人员,王女士未按约定拍摄,已经给经营者造成了损失,因此不能支持王女士全额退款的诉求。经过消保委协调,经营者提供了扣除30%违约金的方案,王女士表示满意。

虹口区消保委指出,本案中,电子合同是否有效都不影响王女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王女士在收到电子合同前已经在网络平台付款下单购买该服务,且核销了卡券,这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买卖合同已经生效,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电子合同有效还需满足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签字的电子合同确实不具备法律效力。由于电子合同的特殊性,即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复杂性为电子合同数据的形成和交换带来风险,法院要认定电子合同有效,除要求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数据电文原件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二)合同当事人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三)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四)遵循和满足电子合同订立标准。国家对电子合同形成的法律环境、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体系进行了统一规范,为电子合同具备纸质效力提供了更多法律、技术和业务支撑;(五)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具体情况电子合同的生效情况因地区、行业和具体合同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签署电子合同时,最好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因此,对于经营者来说,规范好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流程,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以规避自身潜在风险。

虹口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签字或付款前要仔细审核合同条款,注意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异议的条款要及时指出并与经营者协商改正。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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