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植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有望提速

2024-01-05 17:54:43 - 新京报

转自:贝壳财经

中植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有望提速

【中植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有望提速】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据北京一中院微信公众号显示,北京一中院已根据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植集团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就在不久前,公安机关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在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如何尽快解决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问题,是广大投资人最关心的。对此,有法律人士分析后认为,“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将为不同利益主体提供多元的法律救济渠道,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植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资产规模庞杂的企业集团,涵盖实体产业、资产管理、金融服务、财富管理等多个业务板块。中植集团公司在道歉信里提到其账面资产2000亿,负债超过4000亿,在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理应尽快将现有资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尽可能降低损失,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将有助于加快推动债务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的核心就是通过破产管理人作为中立第三方接管企业、由债权人会议决策破产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公正性。目前已对中植系下属财富公司相关人员启动刑事程序,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追究相关违法犯罪责任。两个法律程序同步进行将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一中院发布的信息,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将通过公开竞选方式选任第三方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变价分配等相关工作。在破产程序内,整体资产清收和债务清偿将有望提速。同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本身就是为债权人提供服务的,将选聘独立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通过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向债权人报告进展情况。破产管理人还会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维护和管理好现有财产,防止财产因无人管理而贬值、灭失,借助市场化手段对资产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置,尽可能提高资产变现价值,最大限度地用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可以共同决策破产中的重大事项。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无论是刑事程序还是破产程序,在保护不同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立场上都是一致的”。同步启动刑事和破产程序可以尽可能清收资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此,专家建议,投资人及时关注相关进展,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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