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售再迎新规

2023-11-05 18:30:00 - 广州日报

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关于处方药的展示,《细则》强调,不得“先药后方”,这与去年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

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处方药销售后一个月内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第二十八提出,鼓励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其提出:通过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应当与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实时连接,并具有视频语音、文件传输、执业药师处方确认签字等功能,能够提供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等服务。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应当对其他第三方机构药学服务进行评估,确保其提供的执业药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可以为公众提供专业、真实、准确、全面的药学服务,并对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药学服务结果负责。

药品网售再迎新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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