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客户定点通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24-05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客户定点通知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某国内头部汽车主机厂(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通知书,公司将作为客户的零部件供应商,为其两款畅销新能源轻卡车型开发车轮产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客户项目的定点,是双方展开全面战略合作的开始,表明了客户对公司在车轮产品研发设计、技术质量、生产能力的认可,彰显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企业,是国家级、省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复核。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具有以研发和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丰富经验,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综合研究、开发体系。
上述项目预计在明年量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暂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488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24-05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7.84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7.8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15元/股,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0月26日延长至2025年4月26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66,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格为4.9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15,152.79元。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