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茹 刘继安 等 | 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现状调查与对策建议
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现状调查与对策建议
徐艳茹刘继安苏林琴徐铁英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新时代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指明了方向。研究生教育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1],科教融合是实现三者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一个重要体现是科研机构举办研究生教育[3]。
学界已有的关于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可归纳为两个层面:第一,某一院所研究生教育的具体实践总结,包括培养模式、质量保障、管理模式等[4-10],其中学界关注的一个重点是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过程机制与治理[11-13]。第二,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优势、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14-16]。我国科研机构科教资源丰富,通过科教融合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15],但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国家机构调整和科教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逐渐形成了“学位授予体系以高等学校为主”的格局,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发展缓慢[14]。已有研究为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有用的线索,然而,现有文献中的单个院所案例研究不能呈现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情况,对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缺乏系统的调研,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多样化发展情况缺乏系统梳理。本研究试图解决的问题是:当前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整体样貌如何?优势和困境在哪里?怎样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
本课题组对全国88家科研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对11个实施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机构通过座谈会、线上线下访谈方式进行了调研数据资料,呈现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现状、优势与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对学界和教育管理部门更好把握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样貌有所帮助。
一、调查设计与数据收集
为了解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优势与问题,课题组于2020年、2022年分两次对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基础数据填报、座谈、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各类信息。其中问卷调查通过在线形式进行,调查对象包括三类:科研机构(单位卷)、科研机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北京地区科研院所比较集中,研究生培养单位数占全国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总数的比例较高,以2020年为例,全国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共有233家,其中北京85家,占36.5%,且北京地区科研机构类型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地反映全国科研机构培养研究生的现状、问题、发展困境、发展诉求。因此,座谈会和线下访谈以北京地区科研机构为主,问卷调研和线上访谈涉及部分京外科研机构。
2020年首次调研基本覆盖全国航空航天、核工业、信息、兵器、环境、建筑、规划、设计、地质、农业、林业、水利、医疗、经济、贸易、金融、党校等各类科研机构。回收科研院所问卷88份;回收研究生导师问卷3755份,有效问卷为3592份;回收研究生问卷6713份,有效问卷6309份。2022年课题组在首次调查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是否转制以及规模大小为标准,重点挑选了总部位于北京地区的11个有代表性的科研机构,通过线上问卷以及线上线下座谈的方式进行二次深度调研,这11所科研机构包括6所未转制的、2所已转制的、3所规模较大的机构。之所以调研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大的科研机构,主要是因为规模小的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教育都是通过与高校联合培养来满足课程教学要求,模式较为单一,而规模大的科研机构有能力进行课程教学等活动,其管理模式和与高校的合作关系更加多样化。
问卷的主要调查内容包括:①单位性质与经费来源(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已转制企业等);②研究生教育实力与现状(师资队伍、科研平台、学位授权点情况、招生数量、奖学金、毕业生质量等);③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招生、课程、师资、平台、论文标准等);④研究生管理情况(管理部门、分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院/集团领导情况、研究生教育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情况、专职研究生管理人员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课题组与北京地区这11个机构的管理干部和导师进行座谈,以进一步挖掘信息和解读数据发现,并邀请受访者提供对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表1为与本文相关的调查过程与数据信息。
二、科教融合视角下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与优势
调研发现,科研机构具有“科研与教育并举,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的传统和优势,其中,国家科研机构更是在国家支持下,拥有高水平的科学家团队、重大科技平台以及先进的大型科研设施,为其研究国家需求的重大科学问题提供了重要基础。综合座谈会、访谈和文本资料的分析结果,本研究发现科研机构的育人特色与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人才培养对标国家和行业产业需要,毕业生“留得住”“上手快”
从服务方向上看,科研机构主要分为军用科研机构和民用科研机构两大类,所承担的课题大多围绕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尤其是军用科研机构,在承担重大任务和培养军工科技人才方面具有不可代替性。课题组调研显示,与高校科研侧重基础研究和理论探究不同,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以解决重大复杂工程技术问题或重大社会问题为导向开展研发活动,因此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始终紧密对接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解决真实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调研结果显示,67%的研究生经常参与国家级课题,74%的研究生经常参与省部级课题,44%的研究生经常参与企业委托课题,另有67%的研究生经常参与本单位课题。而且多数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自于课题内容,研究内容具有鲜明的学术性和实用价值,毕业生具有很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后不仅成为培养单位重要的科研力量,而且深受企业青睐。科研机构在读研究生是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生力军[17],毕业后多在行业内就业[18],具有“留得住”“上手快”、实践能力强等优势。
2.以大平台、大项目、强队伍为保障,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教育
同时,科研机构因其特殊的职能定位,吸引和培养了一批两院院士、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等相关领域领军人才,导师力量雄厚。凭借大平台、大项目、强队伍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帮助研究生实现“学科理论–前沿进展–科研实践–科学精神–家国情怀”间的有机融合[2]。但是有意思的是,在“科研条件”“高层次科研项目”“充分的科研训练”“多对一指导团队”“实践训练”等方面,都有超过80%的导师认为科研机构的“优势很大”和“优势较大”,而研究生对这些优势的认同度基本在70%左右。
3.注重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人才培养特色鲜明
科研机构依托国家、省部级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这些重大科研任务以解决当前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或未来的复杂共性问题为导向,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既注重理论创新,又注重实践创新,从研究类型上打通了科学、技术、工程的全链条创新,从科研主体上实现产教与科教的深度融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教育链和人才链四链密切衔接,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丰富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和人才供给的类型,为国家安全和战略领域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从导师调查情况来看,92%的导师认为,所在科研机构执行研究生实践训练环节非常严格或较为严格,表明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已成为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特征。95%的导师认为科研机构在“学位论文查重”与“学位论文答辩”环节严格把关,而在中期检查、开题方面严格度相对低一些。99%的导师重视“课题研究与科研训练”以及“研究计划的制订”;98%的导师较重视或非常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学位论文答辩”。
从研究生调查的情况看,84.9%的研究生认为,导师非常重视或较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84.4%的研究生认为导师非常重视或较重视课题研究与科研训练;83.4%的研究生认为,所在科研机构重视研究生教育中实践训练环节。
4.研究生教育积淀深厚,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办学经验丰富。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一批国家集中力量重点建设的科研机构率先开展结合科研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解决了新中国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1978年后,这些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率先恢复研究生教育,始终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己任,培养了大批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课题组调研的科研机构共培养出了68位中国科学院院士、15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某规模较大的科研机构1位校友成为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11位校友走上省部级领导岗位;某科工集团研究院培养了77个型号总师、副总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凭借独特的科教资源优势,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积累了丰富的育人经验。然而,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国家机构的调整和科教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学位授予体系以高等学校为主的格局,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发展缓慢,科教融合育人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课题组调研发现,当下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对其服务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由于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制约,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目前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求和供给不匹配
科研机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近年来,部分科研机构承担了大量国防科技预先研究、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自身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储备人才的需求一直保持上升趋势。课题组调研发现,98.9%的科研机构认为,招收研究生是“为本行业、本单位储备优秀人才”,92.1%的科研机构认为“研究生队伍是本单位科研的有生力量”,89.8%的科研机构提出“利用优势科研资源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层次人才”。然而与国家的战略需求、科研机构雄厚的科研和师资资源相比,当前科研机构招生规模过小,招生指标多年未增加,造成科教资源的闲置,同时科研机构自身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也难以满足。
因此,过半数的科研机构对人才培养规模、层次和类型提出诉求(见表2),其中“增加招生规模”诉求最为强烈(85.2%),其次是“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0.6%),“将联合培养的计划指标分配至科研院所”(64.8%)等。55.2%的导师认为,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研究生培养规模受限”。
目前科研机构以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主,与当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不适应。70.5%的导师认为,研究生招生规模小对生源质量有很大影响。
2.制度缺乏顶层设计
20世纪90年代,国家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进行管理体制和科技体制的改革,部署完成了242家科研院所(其中有不少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转制工作。由于国家机构的调整,一批行业主管部委被撤销或向企业集团转制,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面临无法保留研究生教育相关学科和学位点的困境。部分科研机构失去了主管政府部门,由于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办学资金多为部委下拨或者自筹,因此这些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在计划协调、发展规模、经费支持、指导管理等方面受到很大影响。除了专项工作(如招生、毕业分配)之外,已转制的科研机构与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能力较弱,无法接收到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相应政策文件以及日常管理要求等,致使自身无法及时把握国家政策动向,缺乏对国内外研究生教育形势的正确认知,例如,不少科研机构甚至不了解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这一情况。表3展示了科研机构认为自身研究生教育面临的困境及所需的政策支持。
3.外部治理机制不健全
科研机构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多数国家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对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鲜有涉及,国家重大教育工程专项也几乎与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无关。而关于科学与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基本上没有涉及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教育。
调查发现,88家科研单位中有86家单位反映需要相应政策支持。其中意见最集中的是“针对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国家缺乏统一的定位、规划和管理,发展思路不清晰”。国家目前对于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给予的关注和相关的政策不足,尤其对已转制科研机构来说,在学科建设、招生指标等各方面受到限制;在学科评估工作中,部分评估指标不适用于科研单位,科研机构往往无法排到前列,使许多人对科研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持怀疑态度,导致生源不足或质量不高。30.7%的科研机构反映本单位依托二级学科培养研究生,无法参加学科评估。
在管理方面,缺乏针对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特点进行的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科研机构在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方式等方面都和普通高校有所不同,但是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科水平评估时采用与普通高校统一的标准,使得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评估中无法展示自己的特色和成效,不利于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有关研究生发展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科研机构不能享受与高校同等待遇,包括研究生奖助学金、组织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的资格、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的身份认定等。
4.内部治理制度不够规范
宏观管理机制不明确,再加上科研机构普遍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小、招生和培养单位较为分散,使得科研机构内部研究生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不少科研院所没有专门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56.8%的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由人事/党务/科研等部门统筹管理,在规范管理方面急需完善机制。调研中,除了几所规模较大的科研机构,大部分科研机构因研究生培养规模很小,没有专职的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和完善的教学体系,特别是基础类、人文社科类课程很薄弱或缺失,仅9.1%的科研机构能够完全自设研究生课程,而课程完全依托高校和大部分依托高校的科研机构比例高达56.8%。
5.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不完善
为了充分利用科研机构丰富的科教资源以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国家自2000年以来连续出台政策推动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包括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但调研中发现,目前的联合培养模式基本是高校负责招生、学籍、教学、毕业、授学位,科研机构负责学位论文研究环节,其人才培养主动权受到较大限制。
由于高校科研更侧重于基础性和理论性工作,而科研机构则更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两者在人才培养定位上有较大差异。一方面科研机构反映在生源质量、学位授予、特色培养、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与高校缺乏有效的协同运行机制,另一方面高校担忧科研机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标准更重视理论创新),不愿承担风险。调研中有38.6%的科研机构认为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开展不顺利,需要国家层面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64.8%的科研机构希望“联合培养的计划指标分配至科研院所”。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缺乏有关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致使在现实中高校凭借其在招生名额中的优势话语权,向科研机构收取较高的联合培养费用,在论文署名等知识产权问题上,科研机构也处于劣势地位。
四、对策与建议
自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因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而兴起,始终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同时实现育人目标,展现出独特的培养优势与特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当前,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科教资源优势,在科技攻关中加大力度培养紧缺人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为此,需要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也需要科研机构基于自身定位与功能,持续推进自身变革。为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适度扩大规模,突出重点,缓解研究生培养与人才需求的供需矛盾
新发展阶段,两个“大局”对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事关国家安全和战略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供给结构失衡问题更加突出。建议适度扩大科研机构研究生招生规模,鉴于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主要为行业企业培养后备人才的定位,其新增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为主,招生增量侧重专业学位研究生。允许科研机构根据科技与产业发展趋势,自主设置专业学位类别。对于规模较大、科研实力雄厚、培养质量高的科研机构,支持其发展博士生教育。根据未来人才需求预测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清单,由科研机构提交增列学位授权点或增加招生规模的论证报告,每五年进行一次审核评估,适度放权给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科研机构中适度放开研究生教育科研经费,实现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双重效益。
2.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是中国科教制度安排的结果,有利于根据国家需求,实现科教资源的高效转化与相互支撑,是我国制度优势的一个体现。建议从政策法规层面,明确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并建立具有一定解释空间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调整当前制约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适度放开科研机构学位点设置,根据国家人才需求增加招生指标配置,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事关国家安全和战略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优势,释放其人才培养的活力与潜力。
3.建立全覆盖的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实现规范化管理
由于科研机构类型多样,且因历史上经历多次调整重组,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存在隶属关系复杂或无主管部门情况,导致顶层设计和统筹不够、信息上传下达不通畅、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全覆盖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明晰各部门、各层级的管理权责,打通文件、信息上传下达的通路;系统梳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委、集团公司、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协调确定管理体系构架;出台指导性意见,根据各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与实际情况,从组织机构层面,分类指导和管理:对于规模较大、办学质量高的科研机构重点支持其加强研究生院建设;对于规模不大、人才培养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科研机构,支持相关多个科研机构联合办学,实现统筹管理与资源共享;对于规模较小、水平高、特色鲜明的科研机构,鼓励其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对于规模很小、人才培养与高校基本同质的已转制科研机构,采取取消授权、挂靠式管理方式。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注重对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和监督评价,并根据国家人才需求和办学质量评价情况适时进行学位授权点和招生规模的动态调整。
4.遵循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实施分类评价
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的优势是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因此,对科研机构办学资源、条件的界定与衡量,不能照搬高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制定符合科研机构办学规律的学位点设置和研究生教育评价标准。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经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支持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门机构依法对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开展学位质量的评价、认证等活动。建议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解决行业领域关键技术的能力、服务国家和行业发展的贡献度,突出对研究生培养的实践环节、毕业生去向等指标的考核。通过科学评价,引导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系统。
因历史原因,科研机构隶属关系复杂,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办学水平参差不同,从服务领域而言,可分为军用和民用型;从科研所处的上下游位置而言,可分为基础研究型和应用研发型;从机构属性而言,可分为事业单位、已转制企业和混合型。因此,要在建立全覆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在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体系内部实施分类管理。
5.推广联合学位点,促进科研机构与高校协同发展
目前在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中,在学位授予标准、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合作高校收费标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协同运行机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厘清和规范合作双方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学位点或双学位制。由高校提供课程和思政教育,确保立德树人;由科研院所提供优质科研资源,双方共同承担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责任,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实质性合作。
基金项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课题“新时代科研机构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