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地公布12起典型案例

2024-11-05 16:31:18 - 新疆日报

据巴州零距离微信公众号消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信部门积极发挥网络辟谣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重点聚焦涉社会民生领域的网络谣言信息,坚持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恶劣行为。现将近期打击处置的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易某某编造“预制菜吃多了致癌”谣言案

网民易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外卖都是预制菜,吃多了致癌死得早”的谣言信息,经核实,易某某为博取关注,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库尔勒市公安局依法对易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娜某某编造“有人服用安眠药自杀”谣言案

网民娜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最近跳楼的人很多,我同学的朋友服用安眠药自杀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娜某某为博取关注,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库尔勒市公安局依法对娜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欧某编造“学生割腕自杀”谣言案

网民欧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我们学校有人割腕自杀”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静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欧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四:郭某编造“有农民自杀”谣言案

网民郭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农民农作物价格低卖不出去,有自杀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静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案例五:谢某编造“葡萄浸泡膨大剂”谣言案

网民谢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阳光玫瑰泡了膨大剂,不要吃”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焉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谢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六:姚某编造“国庆期间扰民会被拘留”谣言案

网民姚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国庆节期间扰民会被拘留一天”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焉耆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姚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七:阿某编造“圣水可以治疗癌症”谣言案

网民阿某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在短视频平台恶意编造“圣水可以治疗癌症、高血压等七大疾病,80岁的癌症老人喝了这个水病就好了”的谣言信息,视频浏览量高达400余万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轮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阿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八:陈某编造“有人在街上乱砍”谣言案

网民陈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我看到有人拿着刀在街上乱砍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轮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案例九:孟某编造“有人跳楼自杀”谣言案

网民孟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尉犁县这两天有人跳楼了”的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尉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孟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案例十:王某编造“小区内精神病患者拿刀捅人”谣言案

网民王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我们小区有一个女的有精神分裂、抑郁症,拿刀捅人”的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尉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王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案例十一:林某编造“发生交通亡人事故”谣言案

网民林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今天发生搅拌车和小车的事故,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林某所述车祸事故为其他省份事件,在未说明发生地的情况下,林某将信息发送至且末本地聊天群组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末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林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十二:李某编造“施工铲车轧死群众”谣言案

网民李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施工铲车轧死了一个、撞伤了两个”的谣言信息。经核实,李某所述铲车事故纯属谣言,李某为博取眼球,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编造发布涉且末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末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予以批评教育。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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