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国企红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西南证券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4-02-05 02:15:50 - 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国企红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国企红利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19729(A类)、019730(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2月2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4年2月5日起,投资者可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西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西南证券网站:www.sw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2月5日起调整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4年2月5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人民币)(005698)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美元现汇)(019447)或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美元现钞)(019448)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15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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