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2024-02-05 03:08:06 - 三湘都市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受托转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于2018年10月1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金及利息余额基准日为2024年1月20日,孳生利息以实际计算为准,涉及币种除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下列清单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我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2024年1月18日,我司已通过邮政快递向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寄送《债权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现再通过公告方式进行债权催收。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先生、李先生

电话:0731-84458563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鑫远国际大厦B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4 年2月5 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本金余额

债权利息余额

债权合计

1

耒阳万亿百货有限公司

徐美、李万元、张喜桂、梁瑞冲、陈建军、常小霞、耒阳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6,912,000.00

14,532,532.08

81,444,532.08

注: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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