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七)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3-05 01:01: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七)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七)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七)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急打折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应急预案编制、绩效分级推进、减排措施等要求落实不到位。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有134家涉气企业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14个部门编制分预案,但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响应,直到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才陆续完成预案修订。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部门分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将涉气工业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

四、整改措施:

1.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建立涉气工业源动态管理台账,组织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动态更新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涉气工业源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做到应纳尽纳;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开展绩效分级,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相应等级应急减排措施。

2.乌鲁木齐市严格依照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修订工作,形成总分结合、有效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3.强化应急预案、绩效分级减排措施落实,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会商及督办机制,对未落实或者未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部门和企业及时进行约谈或者通报处理,对拒不执行减排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绩效分级降级处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完成情况:

1.乌鲁木齐市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将涉气工业源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建立了涉气工业源动态管理台账。

2.严格依照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市修订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修订工作。

3.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测会商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办工作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部门加强联动,强化涉气企业管控,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公示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3091053, 邮箱:282732655@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5402。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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