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八)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3-05 01:02: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八)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乌鲁木齐市放松应急减排要求,将VOCs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分别由自治区要求的20%和30%降为15%和20%。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监督企业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部署要求,2022年9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修订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不低于自治区相关要求。

2.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要求。

五、完成情况:

1.通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强化涉气企业管控,督促企业按照《乌鲁木齐市2022-2023年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公示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4672782,邮箱:282732655@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5402。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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