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水机场国际航班中转或有奖励

2024-03-05 03:04:16 - 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芬报道 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航线培育政策,吸引航空公司开辟国际和地区客货运航线,加快构建完善的国际航线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3月25日。

《管理办法》提出,新开、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以及省内环飞定期客运航线补贴期3年,加密上述航线补贴期1年。新开航线第2个、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的80%、60%。新开、恢复客运航线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个往返航班,执行率不低于70%;新开、恢复货运航线根据机型、航线等确定航班量和执行率。运营年度内不发生亏损的,不给予补贴。

在定期客运航线方面,新开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单通道飞机不超过2.8万元/飞行小时,双通道飞机不超过5万元/飞行小时。恢复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3年补贴均按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加密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加密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国家首都定期航线按3万—4万元/往返航班补贴;加密港澳台地区航线按2万元/往返航班补贴;加密其他国际航线按2万—3万元/往返航班补贴。新开省内环飞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公共运输航线根据支线机场旅客吞吐量每个单边航段不超过3万元,高高原机场的补贴标准上浮20%。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根据机型和载客量按不超过1.6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对支持昆明枢纽的环飞航线补贴标准上浮,对存在分流昆明枢纽的环飞航线补贴标准下浮。恢复省内环飞航线,3年补贴均按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加密省内环飞航线,按新开省内环飞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30%执行。

在定期货运航线方面,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承运机型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不超过1.8万元/飞行小时;30吨—50吨不超过2.4万元/飞行小时;50吨—100吨不超过3万元/飞行小时;100吨及以上不超过4万元/飞行小时。恢复航线,3年补贴均按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加密航线,按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30%执行。第五航权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补贴期3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始发点的,按昆明至最远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年度补贴标准上浮30%执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中间点的,按前后2个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补贴标准叠加执行。

《管理办法》提出,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国际航班中转奖励方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年度国际中转旅客达到5万人次以上的航空公司,对国际中转旅客增长率分阶梯给予奖励,1%—5%(含5%)部分,每增长1%奖励20万元;6%—10%(含10%)部分,每增长1%奖励30万元;11%—15%(含15%)部分,每增长1%奖励40万元;16%及以上部分,每增长1%奖励50万元。低于1%部分,不予折算。单个航空公司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联运、行李直挂业务的航空公司,每新增1个开展相应业务的境外机场,对相应航空公司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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