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证券简称:长江材料公告编号:2024-01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公司与其他两家供应商共同中标“中国海油2023-2026年度压裂用石英砂一级集采框架协议”项目。近日,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海油2023-2026年度压裂用石英砂一级集采框架协议》(合同编号:CNC2024PTPS0001)。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43E
法定代表人:汪东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2.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4.交易对手方不存在被执行信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买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2.卖方: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向买方销售压裂用石英砂(以下简称“货物”),且就货物提供合同约定的培训、售后等相关服务。
(三)合同金额:本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买方实际使用货物数量进行分批次结算。
(四)结算方式
1.支付货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应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3.付款进度:按照交货批次付款。
(五)违约责任
1.如仅因买方原因,买方逾期向卖方付款,卖方应向卖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买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付款,否则,即应自该等三十(30)日期间结束之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利息,最高不超过相关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20%。
2.如非因买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每延期一日,卖方应按照延期交货货物对应合同价款0.05%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货物延期交付超过30日,除要求卖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应偿还买方支付的预付款。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3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若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签署后由买方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向公司下订单,然后根据实际使用货物数量进行分批次结算,故该项目实际供货份额存在不确定性。
2.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海油2023-2026年度压裂用石英砂一级集采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1296证券简称:长江材料公告编号:2024-01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400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3.7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200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8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8.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0,5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