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章:荒地高质量复种要与小流域农业绿色开发统筹协同

2024-03-05 10:36: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期,笔者与科技攻关团队下乡调研,在关注乡村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同时,重点考察山区乡村荒地复种及其小流域农业绿色开发的成效,许多共性问题与有效治理模式,引起笔者的思考。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加,越来越多的青年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强壮劳动力流失。同时,一部分农户举家迁出,致使山区撂荒地增多,尤其是一些边远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条件较差,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种粮生产积极性不高。加之一些边远山区土地流转率低下,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保障不足,造成土地流转不畅,多种要素叠加,加剧了部分乡村土地弃耕撂荒的现象。目前乡村的荒地不仅呈现“三多”现象,即山垅田多、冷浸田多、低产田多,而且荒地大部分都分布在山区小流域之中。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与管护力度,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笔者认为,要把荒地治理融入山区小流域农业绿色开发之中,实施荒地高质量复种、荒地改造与开发,实现多种经营与增收。

成功经验表明,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本质是通过一系列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恢复和优化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过程、功能及服务,协调人地关系,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及人类生态福祉的实质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应该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把“山水林田湖(溪)草村庄”当做生命共同体,采用“山水林田湖(溪)草+村庄+农户”的模式,按照“生态美”“百姓富”的要求,着力打造“一片小流域,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道风景线”的生态文明小流域。

小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综合治理目标,除了政府部门外,还需要科研院校、社会组织、农业企业、乡村农民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和深度协作,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系统工作机制。特别是流域治理可能涉及自然资源权属、权益的重新分配,需要保障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吸纳群众智慧。因此,要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助力”的流域治理和有效管理的新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缔造新格局。

以山区撂荒的“三多田”治理为例,需要采取“三个结合”予以推进,即结合开深沟排水治理冷浸田、结合土壤改良治理低产田、结合立体式种养治理山垅田,力求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有的放矢突破重点。具体要以“荒地高质量复种与流域生态种养体系优化构建及绿色开发”为题,融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组建农科教联合攻关团队,深入开展科技攻关与集成示范推广,引入农业企业为实施主体,以项目带动作为牵引,力求做好3项工作:种好稻、多品种优化搭配,产好米;种好田、种养业结合,多收益;树品牌、三产业融合,闯市场。

同时,要因势利导做好小流域绿色农业综合开发,即实施标准化中低产田改造,绿色化培育健康土壤,多样化开发优质产品。推广共同缔造理念,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规划—科技创新—企业创业+农户参与”的“4+1”共治共管模式。在流域治理方案制定和工程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征求流域乡村与农民意见,尽可能反映农民群众的诉求和意愿,特别是在民宅保留与改造、保存乡村文化与乡愁记忆等方面。引导成立花卉苗木、乡村民宿、欢乐农家等行业协会,鼓励企业创业资金投入村庄精致化提升、乡村旅游业发展。利用政府部门扶持资金“以奖代补”,引导群众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

要着力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强化约束相关责任主体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遵循“兴产业,保生态;多模式,富农民;治流域,建家园”发展方向,细化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培育生态修复产业,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增收,建设和美乡村。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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