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粉条非河粉属于淀粉制品 浙江温州瓯海主动对接使商家免受处罚

2024-03-05 17:03:11 - 媒体滚动

本网讯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上门告知瓯海区某农贸市场粮食复制品店店主楚女士,经过该局调查,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楚女士连连表示感谢。

湿粉条非河粉属于淀粉制品 浙江温州瓯海主动对接使商家免受处罚

据介绍,此前在该店所抽样的河粉,经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或将面临行政处罚。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被抽检河粉有产品包装,实则为湿粉条,制作材料为淀粉原料,非谷物或者谷物碾磨粉制作,分类应为淀粉制品。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淀粉制品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本案中实测值为0.447g/kg,符合要求。对此,最终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会继续在立案查处时,持续做到主动与企业对接,聚焦企业实际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对违法行为处理时,坚持依法处罚和过罚相当,包容审慎,以教育、责令整改和行政指导为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宽容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陈明珠邹可心)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张嘉真  审核:王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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