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在人的行动中的作用(上)

2023-04-05 19:11:26 - 经济学原理

价值在人的行动中的作用(上)

作 者:P.L.Greaves

译 者:亦方

译者说明:

本文是珀西·L·小格里夫斯(PercyL.Greaves,Jr.,1906-1984)教授1969年6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自由研究中心所做的七场讲座的第二讲“价值在人之行动中的作用(Theroleofvalueinhumanaction)”。讲座文稿在1973年冠之《理解美元危机(UnderstandingtheDollarCrisis)》的书名出版,米塞斯于1970年9月16日为此书专门撰写了《序言》。米塞斯在《序言》中称赞道:“这七篇讲座不仅仅是经济学教科书的替代品。它们的内容要远比一本教科书丰富得多。它们是分析和解释有关经济政策的各种不同的体系、方法与措施之意义与效果的一种尝试。”而这第二讲,在我看来可谓是截止目前所见到过的对“价值在经济学中的作用”这一重大问题的最佳讲解(尽管也有一些瑕疵)。因为它澄清了所谓“等价交换”之观念的荒谬,进而清晰深刻地阐明了所谓“价值悖论”这个经济学历史上的最大谬误。

在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等价交换这样的事情。正是因为价值的不相等,或者说交换双方的价值评估存在的差异,才使得双方进行交换成为了可能。所谓价值,是人们或个体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或者心中想象的东西之重要性的主观评价。贸易或交换行为之所以会发生,乃是因为双方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与所想要得到的东西这两者之主观评价不同。可以说,贸易或交换行为的本质是双赢。这也就是市场经济之核心要义与本质属性。否则,贸易无从谈起,交换行为无从发生。而强买强卖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只是使贸易或交换行为的局面复杂化,并没有改变其双赢的基本特征。诚如司马迁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见《史记·货殖列传》)。希望本译文有助于读者从根本上破除对“等价交换”的迷思,并进而摆脱那个无中生有之“价值悖论”的困扰。

以下为正文:

在这一讲,我们将探讨价值在经济学中的作用这个问题。

有些人——认为经济学只是见仁见智的一些看法——质疑经济学家们的“价值”。当人们生病了或者他们的身体遇到麻烦时,他们就会去看医生。他们向医生请教什么该做和什么不该做。他们会吃下医生给开的无论多苦的药、付钱给他并道谢。当同样的这些人遇到经济方面的问题时,他们很少会请教经济学家。当他们去请教一位经济学家而他告诉他们一种流行的开销将产生不良的后果时,他们对他的忠告不屑一顾并且称他为“人民的敌人”。正如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曾经暗示的:对于一个人来说,让他既是一位真正的爱国者同时也是一个受欢迎的经济学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一位经济学家很受对经济学并不了解的那些人的欢迎,那么,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他的建议是不靠谱的(hisadviceisnotsound)。

今晚,我们将探讨经济学的一段历史,这个阶段与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息息相关。大多数人都不能够充分地理解价值在人之行动中的重要性与意义。这种无知源远流长。在提出如果要拯救我们的文明就应当变得更受欢迎的立得住的理论(thepositivetheory)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要探讨一些流行的谬误。还是让我们回到上一讲停下来的地方吧!

所有的生活都是变化的。对人类而言,生活就是一系列的选择,也就是我们通过选择来谋求用我们所拥有的东西交换我们更喜欢的东西。我们都知道什么是我们更喜欢的。没有任何其他的人或者官僚能够告诉我们什么是我们更喜欢的。我们的那些偏好就是我们的价值观念(Ourpreferencesareourvalues)。它们提供给我们一个指南,而这个指南将引导我们所有有目的的行动。因为很少有人能够充分理解这一点,所以,我们会面临一些严重的经济问题。

亚里士多德误解了交换

我们的困境有部分可一直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在其著作中的一些旁白处(insomeasidesinhisbooks)他提出了一个荒谬的观念,即现在很多人都还把它作为绝对真理(gospeltruth)接受的观念——唯一公平的交换是等价交换之观念,或者反过来说,等价交换是唯一的公平交换之观念。这听起来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但它却包含与价值、贸易与交换有关的很多谬误的种子。

尽管如此,这种观念却被很多人多年来所持有。如今它还在被数以百万计的人们持有。它应对大量存在的那种反对利润与那些成功商人的情感负责。人们的普遍感觉是:只有以牺牲工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利润与商业上的成功才可能获得。在大众的心目中(inthepopularmind),它似乎遵循的是:就像白天之后是黑夜一样,如果有人获利,那么就一定会有人受损。

当然了,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错误。它至少可以追溯到蒙田(Montaigne)。我的伟大导师米塞斯称之为“蒙田教条”。蒙田——他生活在十六世纪——曾经在其著名的随笔中写道“Leprofitdel’onestledommagedel’autre”。翻译过来,这句话说的是:“一个人之所得乃是另一个人之所失(thegainofoneisthelossofanother)”。这种思想过去很流行,现在也很流行。

它甚至被伏尔泰(Voltaire)所推广普及。1764年,伏尔泰写道:“要成为一名好的爱国者就意味着希望自己的社会共同体(国家)将通过贸易得到财富和通过它的军事行动来获得权力。……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国家除了靠另一个国家的不利地位之外就不可能得到好处,除了靠让其他人民遭受痛苦之外就不可能获得胜利。”

不得不按照或者接受这样的观念——即生活中得到的所有收益都一定是来自于其他人的苦难——来生存是一种可怕的思想。但是,这就是很多人在面对其他人的成功时所想到的东西。在经院哲学家的时代(inthetimesoftheScholastics),甚至那些虔诚的基督徒都持有一种从未改变的“公平价格”与“公平工资”的观念。圣托马斯·阿奎那就持有这种观念。他认为,如果生产“A”花费了一个小时、生产“B”花费了两个小时,那么,接下来两个单位的“A”就应当总是等于一个单位的“B”和总是与一个单位的“B”相交换。按照这种观念,任何其他的交换率都是“不公平的”。

古典经济学家们误解了价值

早期的古典经济学家们几乎就没有澄清过这一谬论。就连亚当·斯密——英国经济学之古典学派的创立者——在其1776年的伟大著作中也这样说:“劳动是对所有商品之交换价值的真正的测量标准。”通过这一点他是想说,就像早期的支持“公平价格”的那些人一样,存在一个计算等价交换率(equalexchangerates)的基础,并且这个基础就是生产被交换的东西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任何其他的交换率都会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而偏袒一方。

当然了,这与蒙田教条是相一致的:如果某个人很富有,那么,他一定是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才变得富有的。这也是大多数人对那些在服务大多数人的过程中变得富有之商人的态度。遗憾的是,这也是很多早期的经济学家们的想法。

亚当·斯密之后是大卫·李嘉图,他生活在1772年到1823年。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年)中,李嘉图写道:“自然价格”——我在这里要强调“自然的”这个词,因为这是一段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所有人都相信存在不可能为人们所改变的自然法则与自然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使得劳动者在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的情况下能够生存和延续其家族所需要的价格。……因此,劳动的自然价格取决于养活劳动者和他的家庭所需要的食物、生活必需品与便利设施的价格。”

这只是任何东西的成本都是投入其生产的劳动量这个一般规则的一种具体应用。李嘉图认为,这意味着劳动本身的成本一定是产生和维持连续不断的劳动供给所需要的财货之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的成本。这就是李嘉图所谓的劳动的自然价格——对于这种价格,李嘉图认为工资率总是趋向于固定的。

然后,他继续在下一页定义市场价格。他写道:“劳动的市场价格是为它所实际支付的价格,这一真实的价格来自于供给与需求之比例的自然运行;当稀缺时劳动是昂贵的,而当充足时劳动是便宜的。无论劳动的市场价格可能偏离其自然价格多少,就像那些商品一样,都有一种与自然价格相一致的趋向。……然而,在高工资会带来人口增加的鼓励之下,劳动者的数量是增加的,这时工资就会重新回落到其自然价格,而且实际上有时还会因反作用力而降到自然价格之下。”

这与如下想法是一致的,即当某种东西的生产太多时,竞争就会使它的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接下来,商人们将减少生产,并且价格也会趋向于升至它的“自然价格”。李嘉图认为这些原则同样地适用于劳动。当那些雇主支付比工人们为生存和养育下一代的工人所需要的更高的工资时,工人们只会把更多的孩子养育到工作年龄。然后,当这些额外增加的孩子们(theseadditionalchildren)成为工人时,他们彼此之间的竞争将使他们的工资朝着“自然工资”而下降,有时甚至会低于“自然工资”。这样一来,一些工人将不得不以某种方式被淘汰,这些方式可能是战争、饥荒或者一些流行病。

这就是古典学派的哲学。这就是他们关于劳动、工资与价值的观念之本质。在那些时代,数以百万计的婴儿和儿童都从未活到成年。事实上,据报道,有位英格兰的贵族在他自己之后给他的六个或七个儿子起名字,全都用的是同样的名字,其目的就是希望他们中的一个能够活到成年和延续他的名字。

正是资本主义降低了婴儿死亡率。

但是,到了十九世纪的早期,古典经济学家的这种观念却呈现出一个非常非常暗淡的前景。它意味着:也就是根据马尔萨斯的学说,人口的任何增加都只会产生极大的苦恼。它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的市场体制下,试图提高工人的实际工资或生活水平是没有希望的。如果你提高了他们的工资,那么,它们最终只会是必定被降低,并且导致巨大的痛苦和很多的死亡。这就是整个十九世纪上半叶最优秀的经济学家们的想法。

他们还有他们所不能解决的其他问题。当然了,这其中就有那个关于价值的“大悖论”。铁及其制品对人类来说要比黄金更有用,但黄金在市场上却是更有价值的。这一事实就是那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们所不能理解或解决的一个悖论。他们不能明白:为什么黄金以一个比铁更高的价格出售,而铁是一种更有用的金属。他们的著作没有解决关于价值的这个问题。取而代之的是:他们都深陷于劳动价值论——即任何东西的价值都是投入其生产的劳动时间之价值这个观念——的泥淖之中。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这就是当卡尔·马克思登场时的经济思想之状况。他的《资本论》完全是建立在这种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的第一卷中,他写道:“像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的价值(Thevalueoflabourpower)取决于其生产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因此也取决于其再生产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劳动力只是作为一个活着的个体的一种属性而存在,因此它是以后者的存在为前提的。一个活着的个体为了维持其自身的生存会需要一定数量的必需品。因此,劳动力的生产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就变成生产这种生存之必需品所需要的工作时间。换言之,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其所有者生存所需要的必需品之价值。”

这与当时那些比较知名的经济学家所讲授的经济理论是完全一致的。也许我们都会倾向于把这件事过多地归咎于马克思。他后来在试图捍卫这种劳动价值论时还有他的种种烦恼。然而,当他出版第一卷时,他不过是采用了当时一流的经济学家们所持有的价值理论。在这种劳动价值论之下,工人可能改善他们在市场社会中的状况是没有任何希望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富人将会变得更加富有和数量更少,而穷人则会变得更加贫穷和数量更多。有了这种谬误的观念,马克思和他的追随者反对市场社会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他寻求把推翻它作为改善大众状况的唯一途径。这些观念,包括劳动价值论,是我们现如今在美国所面临的问题的一部分,并且它们也在其他国家流行,包括阿根廷。

如果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那么,当财富增加时所有增加的财富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属于劳动。当任何财富或价值被创造出来时,它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任何取得或得到一种增加的收入之商人或者投资者都是在侵吞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他是在获取事实上属于工人们的东西。

当经济学家们讲到间接交换时,他们的意思是用货币进行交换。直接交换是以物易物,也就是财货与财货或者财货与服务直接地进行的一种交换,而没有使用交换媒介。当你将财货换成货币然后用货币交换其他财货或服务时,它是一种间接交换。

马克思说,人们将某种商品带到市场上,先是用它换成相等价值的货币,然后将这一货币换成他们想要的相等价值的另外一种商品,这时候就存在公平交换。他认为,这是一种公平的间接交换。这就是马克思和他的追随者所认为的已经发生与将继续发生的情况。

但是,那些可怕的资本家出现了并且改变了制度。他们做了些什么?他们从使用一定数量的货币开始来改变制度。他们先是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和以市场工资雇用工人。然后他们做什么?他们为获取比他们支付给投入其生产的劳动与商品更多的货币而出售产成品。这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这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换。资本家们得到比他们所支付出去的更多的回报。

马克思反对利润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卷中写道:“但是,利润怎么能从资本中‘自发地’产生出来呢?对任何商品的生产来说,资本家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数额,比如说25美元。在这笔款项中包括了生产的所有成本。……他后来以27.50美元的价格出售产成品。……像这样无中生有的观念对于人类的理性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当这个过程完成时,资本家只拥有跟之前同样价值的一种东西。”

后来,他在第三卷中写道:“产品生产出来时的价值将比它投入时的价值更高,这是无法解释的,因为没有东西是无中生有的。”换言之,说财货会以比它们的价值更高的价格出售是无稽之谈。因此,如果它们以27.50美元的价格出售,那么,它们在一开始时的价值就一定是27.50美元;并且这27.50美元,除了原材料的成本和折旧之外,全部都应该支付给工人。

这样,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资本家欺骗了工人。据说这一点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实现的:在市场体系之下,工人们在这么多小时的时间里赚到的收入足够用来购买用以养活他们自己、他们的妻子以及他们的孩子所需要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让我们假定这个时间是九个小时。然后,企业主让他们工作十个或十一个小时,并保有在加班时间所生产出来的东西的全部价值。这完全符合所有价值都只是由劳动创造的观点。按照这种看法,创造价值没有其他方法。当然了,这就产生了如今很多人都持有的观念,也就是从贸易或商业中致富的任何人所在做的都是以牺牲工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观念。这种情感在当今世界是非常非常普遍的。它是大多数的工会与政党之基本的官方信条。

我们没有时间讨论这种劳动价值论的所有缺陷。然而,我可以说一说马克思在1860年代所创作的《资本论》三卷这件事情。出版于1867年的第一卷是以这种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第二卷和第三卷也是以它为基础的。但是,马克思很明智,并没有在他的有生之年出版第二卷和第三卷。直到他去世后,恩格斯才发现并编辑了马克思的原始手稿。第二卷出版于1885年,也就是马克思去世两年之后。第三卷则出版于1894年,也就是马克思去世十一年之后。后来,有些经济学家研究了这后面的两卷,他们想看一看马克思是否能够捍卫劳动价值论,因为在18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种新的价值理论,它取代了劳动价值论。我们稍后会讲到这个新理论。

庞巴维克——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也是我伟大的导师米塞斯的老师——在1896年就指出了古典学派之劳动价值论的主要错误,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的所有思想的基础,并且它如今还在流行。表一给出的是说明劳动价值论所涉及的主要错误的一个例子。当然了,这个例子是过于简单化了的。但是,它会帮助你理解如今在工会领袖、大批没有专业技能的工人、甚至大学的教授以及所有国家的政治领导人的观念中广为流行的马克思之思想的谬论。

我们将把一些消费者财货的生产划分为五道工序(见表一)。第一道工序是从采矿业或农业中获取原材料。我们会假设我们雇用二十个人,他们在这第一年的工作是获得所需要的原材料。每个人的工资是一年5000美元,总劳动成本为10万美元。

我们假设第二年我们进入到第二道工序,即制造简单的工具。为此,我们还是雇用二十个人。我们每年向他们支付每个人5000元,这是另一个10万美元的开支。

第三年,我们雇用二十个人和再支付10万美元来制造机器。第四年,我们雇用二十个人每人每年支付5000美元来制造消费者财货,总劳动成本再增加10万美元。第五年是销售期,在此期间,二十个人从事财货销售再增加10万美元的成本支出。

这样,我们总共有100个人年,总的劳动成本合计为50万美元。假设他们生产10万个消费单位,则生产每个单位的成本就是5美元。如果它们都以这个价格出售,那么,这将返回来50万美元的总劳动成本。

这完全符合只有劳动才会创造价值的理论。然后,生产出来的总价值全都属于劳动者。他们是唯一为增加原材料的价值做出贡献的那些人。资本家应该只取回他们实际支付的成本。

但是,这是人们行动的方式吗?这将意味着那些在第一道工序中工作了一整年的先生们将不得不一直要等到财货被出售——四年以后——才能够得到他们的工资。在他们的原材料转变为消费者财货和被出售之前,维持他们生计的钱将从哪里来?受雇于第二道工序、第三道工序和第四道工序的那些人又将怎么办?

当然了,如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很简单的。让政府支付给他们。如今的每一个人都会理解这一点,但是,在政府学会如何印钞和生产“纸黄金”之前的日子里,政府会从哪里搞到这笔钱?在现实生活中,工人会为他们的工资而等上几年吗?不会,这不是人们行动的方式。如果我们拥有一个先进的文明,即一个从事多道生产工序的文明,它超越了捕鱼和采摘野生浆果的那些简单步骤,那么,有些人一定会被诱导去消费少于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然后将他们的积蓄用来支付在一个复杂与耗时的生产系统中从事于较早的那些工序的那些人。

成本包括利息

在财货将被消费者付款的四年之前,必须要有人向从事第一道工序的那些人支付报酬。在财货成为可获得的三年之前,必须要有人向从事第二道工序的那些人支付报酬;在拿到销售收入的两年前,必须要有人向从事第三道工序的那些人支付报酬;在那些产成品的最终销售之前的一整年,必须要有人向从事第四道工序的那些人支付报酬。

这就需要储蓄。这不仅需要有人必须存钱,而且他必须愿意将其提供给其他人使用。人生来就是如此的:他是不会经常地就无缘无故地将他的存款、他的金钱、他的财富提供给那些陌生人使用的。如果他这样做了,那就一定有某种诱因。在这种情况下(见表二),以及在庞巴维克的例子中,这种诱因会以利息的形式出现。利息是对时间的支付。你支付利息是为了现在就得到某种东西,而不是要等到以后再得到它。

正如我昨晚提到的,时间是每一个人之行动的一部分。它是在每一个商业交易行为中都必须考虑的一种成本。它会在任何关于利润或亏损的考量之前出现,利润或亏损的考量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利润或亏损取决于消费者是否会以覆盖成本的价格来购买所生产出来的财货或服务。

在这里,我们正在讨论的是在所有财货的成本中的一个要素,也就是对时间的支付或利息。让我们假设利率是5%。我现在只是在做庞巴维克在很多年前做的事情。百分之五如今是一个历史上的利率。我们使用每年5%的利率,并将其保持为单利,而无需像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那样要考虑复利的复杂性,这样,为支付工资而提前预付的10万美元之每年的利息费用将达到5000美元。依此,我们将支付2万美元的利息费用给从事第一道工序的20个人,这些人我们必须提前四年支付;支付1.5万美元的利息费用给从事第二道工序的那些人;支付1万美元的利息费用给从事第三道工序的那些人;支付5000美元的利息费用给从事第四道工序的那些人。因此,我们将计算出5万美元的总利息费用支出。

这样,在没有任何利润或亏损的情况下,总成本并不是50万美元的人工成本。它是包括每一个消费者单位之额外增加的50美分的55万美元。因此,生产的实际成本是每一个单位5.5美元。

现在,利息费用是那些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所忽视的东西,因为他们还依然相信劳动价值论。如今,你会经常听到这一理论。当增加的资本投资有助于工人增加生产时,有人认为增加的价值应该全部归于劳动。这项政策甚至得到了白宫的那些前任“主人”的支持。如果生产增加了,有人就认为:增加的价值全部都属于工人,如果工人们没有得到它们就是不“公平的”。

当然了,这与人们实际的行动之方式并不相符。我们将很快地就会讨论对这个问题的一种更好的和更现代的但却更鲜为人知的分析。然而,这种更现代的经济理论在马克思本人还活着的时候就在经济学家中广为人知。也许,这就是他为什么在世时没有允许《资本论》的第二卷和第三卷公开发行的原因之一。

现代价值理论

这个问题之立得住的答案有赖于对现代价值理论即主观的或者边际的价值理论的理解。这一理论认为:价值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价值不是客观的。它是主观的。我们都是根据我们对其满足人的某个需要或者意愿之能力的理解来评估事物的价值的。几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们一直在发展这一理论。它不是突然被发现的。事实上,直到本世纪,米塞斯教授才将这一理论彻底地和精确地应用于货币理论。但遗憾的是,这一点很少有人能够理解。它将是我在第五讲的主题。

最早提出这种主观的理论的那些人之一是一位名叫赫尔曼·戈森(1810-1858年)的德国人。他写了一本书,其书名翻译成英文是《人际间交换的法则与人类行动所产生的规则之发展(TheDevelopmentoftheLawsofExchangeAmongMenandoftheResultingRulesofHumanActions)》。这本书出版于1854年,比于1867年出版的马克思的《资本论》之第一卷早了十三年。但是,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那些经济学家一般都没有觉察到这本书。由于认为他的著作是一个失败,作者从出版商那里将未售出的书拿回来,并于1858年去世前销毁了这些书。然而,他的书在1858年的德国政治经济学史中被提及,这被一位英国的经济学家读到,为购得此书他刊登广告多年,终于在1878年搞到一本。虽然戈森不是第一个使这些原理引起大众关注的经济学家,但是,他是第一个出版一本专门介绍这一现代理论的书的经济学家。

在他的书中他提出了三个定律,现在被称为戈森的三个定律。第一个定律认为,从一种财货的消费中所获得的满足之数量会随着该种财货的每一个额外增加的单位或原子之递增而减少,一直到满足达到饱和。第二个定律认为,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一个人——他能够选择其消费将给他带来满足的若干种财货——必须在完全满足他对其最渴望的财货之总的欲望之前,选择这若干种财货中的每一种的一部分。简言之,他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来选择每一种渴望得到的财货之份数或数量,以便在他的消费停止时他所选择的每一种财货带来的满足感相同。第三个定律说的是,只有当财货的供给小于需求量时,主观使用价值才会赋予一种财货。随着更多的单位——戈森的话是“原子”——被提供,额外增加的单位之主观价值将接近于零。

这些就是戈森的想法与贡献。但是,如前所述,他的书直到其他人用自己的话提出了一些类似的想法后才被发现。最早这么做的,是卡尔·门格尔在1871年,他是一位奥地利人和经济学之奥地利学派的创立者,他的理论我将试图在由自由主义研究中心赞助的这些讲座中介绍。这一现代边际价值理论也由英国人威廉·斯坦利·杰文斯单独提出,他于1871年末出版了他的书。1874年,居住在瑞士的法国人莱昂·瓦尔拉斯就同一主题出版了类似的书。不幸的是,瓦尔拉斯和杰文斯(在较小程度上)诉诸于使用数学来为任何一个单位的价值都将在边际单位的价值中找到这种观念辩护。如第一讲所示,数学不能也不适用于经济学理论,因为并没有可以测量那些观念或者价值的常量或标准。

这三个人——彼此独立地工作和写作——得出了相同的一般性结论。他们认为,价值是财货对个人或人类之福祉所具有的重要性,任何具体财货或服务的价值取决于同边际的或最终可获得的单位在满足人们某些愿望时的效用有关的重要性。

经济财货是一种供不应求的财货,一种其可获得的数量少于需求的财货。当有足够的数量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时,它就是一种自由财货,就像这个房间里的空气一样。当它是一种经济财货时,每个单位的价值都来自使用最后一个单位的用途,因为这是可获得的供给能够满足的最低价值。它是当一个单位失去或毁坏时所损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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