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调整为普通药品管理!

2023-04-05 20:30:32 - 市场资讯

转自:药通社

3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管理措施的通告。

自措施发布之日起,广东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不再参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

省局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调整为普通药品管理!

为深化药品流通监管改革,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秩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管理的优化调整措施通告如下:

广东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不再参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依法依规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进出口事宜仍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执行。上述措施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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