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方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2023-05-05 15:23: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乌鲁木齐方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药监械处罚〔2022〕9号),涉及乌鲁木齐方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械处罚〔2022〕9号

乌鲁木齐方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乌鲁木齐方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6501007760766274

丁方

擅自变更库房地址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1万元的罚款。

主动履行

(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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