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探索
机关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探索
——以北京二中院党支部堡垒指数“1+N”考核机制为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进完善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导向作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31个党支部。近年来,北京二中院党组、机关党委大力推行党支部堡垒指数“1+N”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工作落地见效,是发挥机关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机关广大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的探索性有益尝试。
“1+N”考核指标体系构建
二中院党支部堡垒指数“1+N”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点面结合、注重量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既注重围绕中央和上级的重点工作,也充分考虑各党支部自身实际,做到内容明确、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最大程度地保证考准考实。注重加大对重点任务落实考核的权重,引导各党支部组织实施落实,找准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明确考核范围。二中院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考什么”的问题来构建党支部堡垒指数“1+N”考核指标体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作为一条主线,按照“五化一好”(思想教育阵地化、组织生活规范化、支部党建品牌化、服务中心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堡垒作用发挥好)的标准设置六类指标:政治建设指标、思想建设指标、组织建设指标、纪律作风指标、服务群众指标、文化建设指标,着力打造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考核内容涵盖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党管干部人才、廉洁纪律和反腐败斗争、群众工作及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融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单位精神文明、道德风尚等。绘出“路线图”“施工图”,引导各党支部精准制导、集中发力。
科学设置指标。考核指标体现的是定量考核,把有关的考核要求分解为若干个考核点,按照重要性分别予以一定的分值。指标可以分为基础类、创新示范类、负面否决类等不同类型。考核体系共计23个基础指标,满分100分,7个正值加分指标,累加不超过30分,3个负值减分指标,累减不超过20分。
精准设定权重。根据工作内容的重要性、工作量等不同,赋予每项指标不同的权重及分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分值设置上分配给政治领导力的比重最高;强调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及党小组长责任清单》落实到人、形成合力;强调党支部要在重大考验、重要矛盾、急难险重任务中凝心聚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调要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主动在大考中奉献,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立足主责主业建功赶考,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全流程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1+N”考核的实施
二中院党支部堡垒指数“1+N”考核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党支部自评、机关党委评审、院党组评定、亮分公示“三评一公示”程序对党支部“堡垒指数”进行定量定性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次年1月份对上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再次考核。根据考评得分,将党支部划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党支部,帮助总结经验、打造特色品牌,努力建设成为基层党建示范点,在评选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时优先考虑;对评定为一般等级的党支部,加强教育引导,帮助理清思路,明确赶超目标,促进晋位升级;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支部,机关党委书记及分管领导及时约谈该党支部书记,联系委员重点帮扶指导,找准问题和症结,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期整顿提高。评定为一般或不合格党支部的,考评结果计入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
党建考核取得的成效
政治底色进一步擦亮。党员干警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党员干警政治定力进一步夯实,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升。党建责任进一步夯实。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更加主动思考和部署党建工作,支部班子形成良好工作合力,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力进一步提升。各党支部对于支部整体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目标的计划性更强,支委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组织生活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后进党支部得到进一步整改。一些后进党支部在院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指导帮助下,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各项基本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各项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党建考核存在的不足
党支部堡垒指数“1+N”考核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分类考评区分度模糊,目前考评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一般工作多、特色工作少,偏重于共性工作和任务的考核。考评指标设置过于细致,指标数量总体偏多,力求面面俱到,导致有的重点工作权重分量偏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导向性。考评标准容易出现误差,许多工作只能以“有”或“无”、“是”或“否”、“做”或“没做”进行量化赋分,没有区分完成程度和工作质量。人员力量不足,考评内容细致、体系庞大,考评程序较为繁琐,党务干部人员较少,考评工作任务压力较大。
党建考核评价工作优化路径
考评主体多元化。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成效如何,不仅要看上级党委的评价,更要看党员群众满意度。因此,要推动考核评价工作的考评主体向多维度延伸,注重让党员群众参与、受益、满意,充分发挥党员群众主体作用。例如,可以引进民意调查、群众测评、网络问卷等形式,引进支部党员群众自评、党支部互评等评价方式,最大限度提高考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透明化和多元化。同时要注意不同考评主体之间评价结果的权重配比,按照重要性、科学性原则赋予合理的权重,力求真实、全面地反映出基层党建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形成“纵向促动、横向互动、整体联动、全面覆盖”的一体化评价体系。
分类考核精细化。考评指标不能大而化之,而要根据审判执行部门以结案为中心、提升审判质效的工作重心,以及综合职能部门在完成全院重点工作任务上的工作表现等不同侧重点,突出不同党组织的特色和特点,注重实效、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开列不同考核指标清单,从而指导不同类型的党支部都能够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考评指标弹性化。基层党建考评工作要注意定性和定量相统一,既不能忽视明确具体的标准和依据,也不能忽视上级党委评价、党员群众评价、重点工作成果,问题整改情况等相对抽象任务和目标的定性评价,特别是对于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引领中心工作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宜粗不宜细。不能只局限于纸面形式考核,要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调研、比武考试等形式,使考评结果真正符合工作实际成效和广泛的评价。
考评重点更新优化。在重视基础性、规定性动作进行考评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创新性、自选型、重点性工作的考评力度,例如降低组织生活、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基础指标的分值,加重对于党建引领中心工作发展、为群众办实事、完成上级交办的重点任务、支部党员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精气神等方面考核指标的比重,或者采取对综合性、长期性、规定性动作进行平时考核,对创新性、阶段性、重点性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兼顾综合性和重点性工作的差异。同时,要把目前在年底统一赋附加分的模式进行优化,将附加分体现在每季度考核中,增强对创新性动作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