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第一股”,未颁发专门的武装押运资质证书,主板IPO
来源:梧桐树下V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邦护卫”)申报上交所主板IPO,近期即将上会审核。
安邦护卫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目前国内尚无专门提供安全服务的上市公司,仅广电运通(002152.SZ)通过收购武装押运公司方式涉足安全服务领域,以及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7,627.93万元、21,861.60万元和24,747.73万元。2020年净利润较高,主要原因是政府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降低了营业成本。2021年社保减免政策取消,公司净利润出现了下滑。2022年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也随之增长。
一、实控人为浙江省国资委,业务收入逾99%来自浙江省内
安邦护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名,其中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8%,浙江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6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曾隶属于浙江省公安厅,是国内首个全省域覆盖的武装押运企业,拥有浙江省内全部武装押运资质(含参股公司金华安邦)。
受政策影响,目前全国范围内武装押运企业,主要在各自市、县区域内经营,且一个城市只设立一家至两家武装押运企业。目前浙江省具备武装押运业务资质的公司共12家,分别为发行人、发行人下属10家控股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金华安邦),覆盖浙江省全部11个地市。
公司的押运业务主要是现金押运,现金以外的黄金、珠宝、首饰、有价证券、机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的押运保管涉及较少。发行人的业务量与服务的银行网点数相关。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2016年至2021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从22.79万降至22.66万,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分别为12,840、12,581、13,226、12,990、13,161、13,327个,虽仍在增长,但也较缓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2022),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内银行网点数量为13,266个(不含政策性银行),公司服务的网点数量为10,154个,占省内网点数量的比重约为76.54%;剩余网点主要由中国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邮储银行的网点)和部分农商行的自建押运队伍提供服务;梓昆押运服务的银行网点占省内网点数量的比例不到5%。
报告期内公司目前业务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公司按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综合安防服务。2021年和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13,327.48万元和18,211.33万元,其中综合安防服务贡献的增量收入分别为6,465.91万元和15,285.0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增加额的比例分别为48.52%和83.93%。
2021年和2022年,公司营业毛利总额分别较上年增加-1,588.19万元和2,338.53万元,其中综合安防服务贡献的增量毛利分别为125.41万元和816.97万元。2022年该业务占公司总毛利增加额的比例为34.94%。
二、员工人数逾1.6万,但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对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有一定波动性。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员工总人数为16,900人、16,417人、16,248人。公司员工学历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员工总人数为16,900人、16,417人、16,248人,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5,549人、15,219人、14,941人,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为93.40%、95.26%、94.61%;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3,216人、13,970人、13,245人,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为79.63%、88.19%、84.92%。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为全体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根据测算,为全体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需补缴的金额以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公司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企业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三、武装押运资质仅登记于负责监管的公安部门,未颁发专门的武装押运资质证书
公司从事的业务中涉及资质要求及发行人取得资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保安服务许可证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保安服务业务,需要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司情况如下:
2、武装押运资质
武装押运业务系保安服务业务的特殊分支。因该细分行业内公司数量少,业务经营涉及枪支、现金等特殊物品,浙江省公安部门对武装押运公司资质的管理通过直接行政监督的方式进行,企业取得武装押运资质后仅登记于负责监管的公安部门,浙江省公安部门未颁发专门的武装押运资质证书。
2022年8月29日,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出具《关于安邦护卫集团及其辖属子公司押运资质的证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月经浙江省政法委、省公安厅批准成立,2015年7月脱钩改制成为省属国有企业,2020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更名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武装押运资质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均为安邦护卫集团辖属、独立法人、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子公司。截止目前,省公安厅核发了12家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无其他企业获得武装守押资质许可。”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华昱押运经营范围明确为“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枪支弹药、国家统一考试试卷等的守护、押运”。
3、保安培训许可证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单位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报告期各公司取得保安培训许可证情况如下:
4、金库所需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需要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四、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瑕疵较多
据披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存在3起因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受到处罚的情形。
2021年5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说明:“2020年7月22日,我局出具编号为‘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安邦护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两名新招录保安员未办理保安上岗证,无证上岗,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决定给予安全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23日,我局核实安全公司两名保安已取得保安员证并上传至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遂出具编号为‘杭公(钱塘)行撤字【2020】00023号’的《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就台州安邦、台州保安的2起处罚,2021年6月17日,台州市公安局出具《证明》:“2020年9月3日,因浙江台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12日,因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黄岩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818号《行政处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五、主板上市之审核中心落实函
问题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针对性不强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客户押运需求萎缩风险;(2)收入增长持续性风险;(3)净利润下滑风险;(4)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服务竞争风险。
问题二,请发行人说明综合安防服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具体体现,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显著增长的原因和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并量化分析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和毛利对各期业绩增长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三,请发行人说明:(1)2020和2021年度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均较高的具体原因;(2)2022年度利息收入显著增长的具体原因,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方式、合作主体、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利率水平、交易金额、资金流向等,是否存在资金流向信托计划、股东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异常情形;(3)量化分析说明2022年度是否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实现净利润增长,以及扣除利息收入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发行人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是否受限、资金流向是否异常等。
问题四,请发行人量化分析说明主要银行客户是否存在网点收缩减少的情形和趋势,发行人来自主要银行客户的各项业务收入是否面临增长停滞和下滑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五,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1)报告期内银行客户的结构变化情况,包括各期银行客户明细、各银行客户的网点数量、发行人服务的网点数量和占比,以及各期上述指标增减变动数量和比例;(2)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细分业务各期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和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