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一女子酒后身亡!4名“酒友”被判……
2023-06-05 13:32:13 - 哈尔滨新闻网
转自:龙视新闻在线
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朋友聚会一定是把酒言欢,互诉衷肠。如果有人不胜酒力,发生了意外,朋友该怎么赔偿呢?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女子孙某
在饭店组织了一场饭局
邀请姜某、杨某、刘某等亲朋参加
饭局开始后
孙某、姜某和刘某
共同喝了一瓶白酒
每人一杯后
又喝了多瓶啤酒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孙丽萍:2021年7月8日和9日,孙某先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分别与姜某、杨某、刘某、邓某、李某五个人一起饮酒,最后导致孙某酒后从冷饮厅(楼梯)摔下致死。
孙某的合法继承人认为:冷饮厅在孙某已经严重醉酒,没人陪同的情况下,让她独自一人上楼去卫生间。在孙某摔倒后,没有及时拨打120采取救治措施,冷饮厅对孙某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同饮者5人及冷饮厅经营者,依法赔偿各项费用合计90余万元。
最终,法院酌定:孙某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姜某、杨某、邓某、李某及冷饮厅营业者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15万6千余元。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庭负责人 孙丽萍:聚餐饮酒、请客吃饭是常见的社交活动,属于法律层面外的情谊行为,但大量饮酒后可能会导致饮酒人的认知能力、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对饮酒人来说处于比较危险的境地。
虽然单纯的饮酒行为
不产生民事责任
但共同饮酒人之间
应尽到互相提醒、劝告少饮酒
并阻止已过量饮酒人
继续饮酒的义务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孙丽萍:若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其他共饮者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采取照顾、救护、通知等合理方式保护醉酒者,若违反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饮酒要文明、适度
不要劝酒、灌酒
饮酒后要相互照顾
安全护送
避免悲剧发生!
记者刘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