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06-05 02:36:54 - 青海日报

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支持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始终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认真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方位推进重点举措落实,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美丽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2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_[2.5])平均浓度为18.7微克/立方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清洁稳定;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整体良好;生态质量以二类为主。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长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黄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澜沧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巴音河、格尔木河、察汗乌苏河、都兰河、鱼卡河、香日德河6条河流和可鲁克湖11个国省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青海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布哈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湟水流域湟水流域32个国省考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占100%,水质状况优良。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省48个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18个)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地下水全省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区域点位14个、饮用水水源点位9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4个),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97.7%^[★])。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和一氧化碳(CO-95per)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O_[3]-8h-90per)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22-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图

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6%。

海东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1%。

海西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5%。

海南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7%。

海北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6%。

玉树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果洛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黄南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

酸性降水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共设10个酸雨监测点,各酸雨监测点单次降水pH值在5.92-8.87之间,未出现酸性降水。

【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0.4dB(A),同比下降0.2dB(A),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2.8dB(A),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

海东市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3.1dB(A),同比上升3.6dB(A),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6.1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一般”。

海西州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44.8dB(A),同比上升5.3dB(A),总体水平等级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2.2dB(A),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8dB(A),同比下降0.7dB(A),噪声强度等级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4.3dB(A),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海东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7dB(A),同比上升4.5dB(A),噪声强度等级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3.6dB(A),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海西州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4.2dB(A),同比上升1.8dB(A),噪声强度等级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4dB(A),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西宁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7%,夜间达标率为93.3%。

海东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8.4%,夜间达标率为95.3%。

海西州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2%,夜间达标率为100%。

海南州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5.7%。

海北州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7.2%。

玉树州各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果洛州各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黄南州各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辐射环境质量】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辐射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表水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河、鱼水河、大通河省内段6条河流水体和青海湖、李家峡水库、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黑泉水库5个湖库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省34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相关辐射监测指标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指导值。

环境空气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共布设55个环境累积剂量监测点、18个瞬时剂量率监测点,环境累积剂量和瞬时剂量率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土壤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共布设55个环境土壤监测点,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重点辐射设施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周围环境累积剂量和瞬时剂量率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相关辐射监测指标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及周围环境剂量率、表面污染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相关辐射监测指标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代表性区域全省8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及格尔木市等14个代表性区域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相关辐射监测指标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1个重点电磁辐射设施、1个电磁辐射参照点、3个电磁辐射自动站和21个主要城市(镇)环境电磁辐射综合电场强度测量范围为0.58-4.10V/m,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电场强度测量范围为0.20-1.25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023年全省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图

【生态质量】

全省生态质量^[☆]

深入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通过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胁迫4个一级指标综合评价,全省各县(市、区、行委)生态质量指数值(EQI值)在36.37-68.33之间。35个县(市、区)的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8个县(市、区)的生态质量类型为“三类”,2个市(行委)的生态质量类型为“四类”。全省生态质量变化基本稳定,生态质量类型以“二类”为主,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区域生态质量^[◆]

三江源区域年平均气温2.2℃,较常年偏高1.2℃。年降水量434.0毫米,较常年略少。年日照时数2387.2小时,较常年偏少9.3%。水资源总量445.27亿立方米。草地植被平均高度8.6厘米,平均覆盖度82%,平均产草量(鲜草)为3208.96千克/公顷,其中可食牧草平均产量为2511.33千克/公顷,牧草长势综合评定为“平年”。乔木林、灌木林植被稳定增长;沙化土地植被基本保持稳定;湿地植被各项指标略有增加;区域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呈现面积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态势,区域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区域生态质量类别为“二类”,与2021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青海湖流域年平均气温为2.4℃,较常年偏高。年降水量293.5毫米,较常年偏少。年日照时数2745.2小时,较常年偏少。水资源总量33.02亿立方米,与多年平均总量相比偏多29.3%。积雪面积较上年减小27.81%,较近十年增大22.05%,平均累计积雪日数为10天。草地植被平均高度8.80厘米,平均覆盖度65.70%,平均产草量(鲜草)为2599.36千克/公顷,其中可食牧草平均产量为2034.52千克/公顷。土壤侵蚀总面积9700.68平方千米,以轻度和中度侵蚀为主。普氏原羚主要栖息地观测到的种群数量增加,全年均值3488只。水鸟种群数量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全年统计总量60.6万余只。青海湖裸鲤总尾数5.55亿尾,总资源量为11.41万吨。流域生态质量类别为“二类”,与2021年相比流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祁连山区域年平均气温4.7℃,较常年偏高1.4℃。年平均降水量369.0毫米,与常年基本持平。年日照时数为2601.9小时,较常年偏少6.2%。水资源总量98.85亿立方米,与多年平均相比偏多25.3%。草地植被平均高度10.21厘米,平均覆盖度65.15%,平均产草量(鲜草)为2833.33千克/公顷;乔木林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较上年呈增长态势。沙化土地植被平均高度、覆盖度、生物量较上年呈增长态势。湿地植被平均高度增幅为0.004米,植被覆盖度平均增加0.75%。水土流失面积为10046.11平方公里,以轻度、中度水力侵蚀和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区域生态质量类别以“二类”为主,与2021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以美丽青海建设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扎实开展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加快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建设青海篇章。

【水生态环境】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系列攻坚行动方案,聚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在黄河、长江、澜沧江、湟水及青海湖流域,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强化水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督察执法,聚力开展湟水流域水质综合整治攻坚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督察和节假日夜查,加大枯水期、汛期污染监管力度,狠抓涉水企业监督执法,坚决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完成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能、第六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大通创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南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实施西宁市多巴污水处理厂、湟乐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小峡桥、边墙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

深化重要水体水环境治理。按计划完成国家要求的13条重点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年度任务和省定81条(个)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部署推进长江总磷污染防控,协同开展长江水生态评估,省域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结果优秀。积极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维护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城市建成区初步实现黑臭问题“长治久清”。全省Ⅰ类水质断面数量同比增加31%。生态环境部将西宁市北川河评为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563017281401.7

2023年533017321331.6

同比(%)↓5.40.00.0↑14.3↓5.0↓5.9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563113191401.1

2023年542814221431.1

同比(%)↓3.6↓9.7↑7.7↑15.8↑2.10.0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3213781360.5

2023年35151091340.7

同比(%)↑9.4↑15.4↑42.9↑12.5↓1.5↑40.0

★为扣除沙尘天气影响的优良天数比例。

☆EQI数据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质量从一类到五类,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生物多样性丰富度、生态结构及生态功能完整性依次降低或减弱,人类干扰强度依次升高。

◆截至本公报发布时,2023年重点生态区相关数据尚在审核中,本公报采用2022年数据。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351811131310.9

2023年361811171330.9

同比(%)↑2.90.00.0↑30.8↑1.50.0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321811111360.9

2023年321611101370.7

同比(%)0.0↓11.10.0↓9.1↑0.7↓22.2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1871391211.3

2023年16713111200.8

同比(%)↓11.10.00.0↑22.2↓0.8↓38.5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331618131360.6

2023年341712121280.6

同比(%)↑3.0↑6.3↓33.3↓7.7↓5.90.0

项目年度PM10PM2.5SO2NO2O3CO

μg/m3mg/m3

2022年42218111261.0

2023年401910121270.7

同比(%)↓4.8↓9.5↑25.0↑9.1↑0.8↓30.0

【大气环境】

统筹谋划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印发《青海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3个标志性战役。修订《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资金支持范围,满足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心由控制面源污染逐渐向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转移新要求。

科学研判强化治污成效。实行空气质量研判分析工作制度,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实时变化趋势,适时组织召开数据分析会,基于监测及数据分析锁定污染源,研究精准管控具体措施。定期向各市州政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综合施策持续深化治污。以PM_[2.5]防治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有序推进重点区域燃煤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进程,加强原煤散烧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144台537.39蒸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5台1552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4.2万户。狠抓施工场地规范化作业,提高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监管,加强裸露地扬尘管理等。稳妥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遏制“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成品油全链条监管,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淘汰,淘汰高排放老旧车14871辆。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积极推进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深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明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压茬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

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加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力度,持续推进3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实施。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112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夯实地下水污染防控基础。完成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3个市州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固体废物】

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着力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把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转移关,有力保障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利用。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印发《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立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协调小组,组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细化部门分工,合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对73家重点行业企业的89种化学物质开展调查,初步掌握全省化学物质产生使用情况。

【声环境】

有序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联合18个部门制定印发《青海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重点城市、镇建成87套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填补了青海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空白,为加强声环境管理奠定了技术基础。

加强管控营造宁静生活环境。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力度,采取集中提醒宣传、噪声监测溯源、建立联动机制等措施,强化环境噪声监管。加强高(中)考及各类招录考试期间噪声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处置群众噪声信访举报,做好涉考声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57人次,查处涉噪举报案件206件,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和应试环境。

【辐射环境】

强化核安全协调机制运行。认真履行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职责,强化形势研判和协同联动,召开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四次会议。印发实施《青海省“十四五”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完成中期评估。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备案。全省办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239家次,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13家次,转入备案10家次,进出口备案8家次,异地使用备案18家次,回收(收贮)备案14家次,豁免管理备案2家次,全生命周期管控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均安全可控。

加强放射源及重点辐射设施安全管理。对全省57家使用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完成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运行三十年辐射安全综合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总体运行稳定、安全可控。安全收贮1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45枚废旧放射源,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加强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平台运行管理,保障全省辐射环境安全和重点辐射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自然生态】

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完成6批次261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核查,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8个重点问题已整改36个。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退出矿业权恢复治理验收顺利完结。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落实,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恢复性增长。开展青海湖、隆宝、大通北川河源区、孟达以及柴达木梭梭林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国家湿地公园违法违规线索核查经验及成效受到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

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编制《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评估报告》,全面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关任务。持续做好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木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地下水均达到Ⅲ类标准,人工湿地(矿坑水)水质整体向好,空气质量提升效果显著、达到二级标准,土壤质量总体维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恢复。

专项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高质量配合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累计向我省移交三十二批共1192件信访举报件,截止2023年底,已办结877件、阶段性办结315件。

从严从实从紧推进各类督察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督察整改综合协调职能作用,通过定期调度、预警提醒、实地督办、技术帮扶等务实举措,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体推进全省各类督察问题整改。2022年黄河警示片反映的11项问题整改完成8项。省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72%。继续开展黄河“体检”专项行动,2023年黄河“体检”整改进度为60%。

健全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联合印发《三江源地区“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巡视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工作方案》,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生态环保责任政治监督、推动重点工作方面发挥作用。在全国首创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召开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会商研判会,移送问题线索12件,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公开曝光6起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落细。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3件,主要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开展减排空间调查分析,形成《青海省2023-202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析报告》,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印发实施《青海省202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计划》,年内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34项,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为4014吨、843吨、2376吨、492吨,完成国家下达减排目标任务。

【应对气候变化】

印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年),组织开展71家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全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履约清缴的12家发电企业顺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任务。编制完成《青海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4-2035年)》,举办5期青海省融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班,有效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和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能力。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省启动并完成4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加强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支撑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常态化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省52家新、改(扩)建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对85家省级重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将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青海)平台,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建成运行青海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全省446家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部分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全省各地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以创建推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修复、绿色发展全面升级,3个州、县(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县(市)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玉树隆宝滩成功申报国际重要湿地,成为我省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讲好美丽中国青海故事的实践典范。

【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项目管理、运行维护等技术要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全省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完成72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改造,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9.9%,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西宁、海东两市实施26个村庄环境整治。累计完成25条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环境信访和咨询服务】

全省共受理、办结各类环境信访件2370件,办结率为100%。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受理“领导信箱”来信28件,受理“留言咨询”34件,办结率均为100%。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荣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先进集体、2名同志荣获先进个人。

保障与支撑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地方法规制修订工作,参与起草《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修订《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省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建立“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省人民检察院发布10个保护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典型案例。签署秦岭地区6省1市共同协同合作备忘录和联防联治专项合作行动计划、甘青两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议,强化祁连山区域、黄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联合监管执法。

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和黄南州分别颁布《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进入立法阶段。

【生态环境科技】

开展青海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治理路径、全省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和扩散溯源模拟、西宁市大通北川工业园周边受污染农用地源解析等专题研究,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支撑。启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工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实际应用落地,支撑解决黄河流域典型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攻坚高寒高海拔地区农牧区生活污染处理等急需适用关键技术,实施青海省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应用推广,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技术支撑,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其中,“黄河上游重点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与精准治污决策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获得2022年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制(修)定发布《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3/T2116-2023)《土壤和沉积物锰的测定微波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B63/T2117-2023)《水质乙醛、丙烯醛、丙烯腈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DB63/T2118-202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DB63/T2162-2023)《三江源生态监测技术规范》(DB63/T993-2023)等5项地方标准。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

全年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2.1亿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70余个,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财政预算管理考核办法、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规程等政策文件,持续加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支撑保障。

【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完成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东川工业园区产城融合规划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指导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完成哇让抽水蓄能电站,湟源至西海公路,玉树和果洛二回330千伏线路工程等一批省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全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环评4475项,其中审批900项,备案3575项。

持续推进《青海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完成2023年重点行业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及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逐步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强化环评源头预防效能。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396人次,检查企业9836家,查处违法企业330家,行政处罚312起,罚款4460.79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8件,行政拘留22人,查办轻微违法不予或免予行政处罚17件,免罚金额170.16万元。强化暗访督察和节假日突击夜查,公开发布典型案例4批次19件。加强行政司法联动,移送司法案件较2022年增长180%。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中,被自然资源部等7部(局)授予表现突出单位,1名同志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实施辐射安全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138人次,检查企业470家,查处违法企业3家,罚款金额4万元。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12起举报情况属实人员奖励2.9万元,强化公众监督。

【生态环境监测】

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各专项监测工作。按照《青海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组织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2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开展试点监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完成12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抽查,进一步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连续开展木里矿区、玛多地震灾后生态环境监测。完成10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本底判定论证。制定实施《2023年青海省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工作专项方案》,对全省监测点位(断面)和自动监测站运维质量、基础保障和人为干扰情况及部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完成10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持续防范人为干扰监测和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全省建设完成并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共226家1100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5.06%,172家视频监控企业共安装337套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传输联网率为95.57%,实现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修订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抓好“南阳实践”工作实施,完成14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方案编制。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环境应急响应,快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置2起突发环境事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起。积极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共同签署《青海湟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形成区域联防联控、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有效提升湟水流域水污染风险防控和协同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危废处置单位、尾矿库、环保设施等排查整治,基本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成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助企暖企春风行动】

开展全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制定生态环境服务工作方案,制作发放政策口袋书,实施进企业调研帮扶、环评要素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环保项目指导帮扶、生态环境监管优化等“五大行动”,全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平台分拨的17个问题均已办结。

【生态环境机构】

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机构50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41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37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28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7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8个),其中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分别为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派驻机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内设15个处室、4个正处级派出机构、8个厅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编人员1009人,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人员288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96人。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力度,持续完善“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建设运行,辅助支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科普教育宣传,持续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展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窗口。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共享,将“青海生态之窗”生态观测数据向国家林草局、省委政法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共享,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转出)批准”、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动态监管、环境保护税涉税数据等事项数据共享。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345件,提升生态环境业务信息化水平,为保障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提升政府效能。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的生动实践,持续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巾帼在行动”、“碳”路中国生态文化采风青海行、保护青海湖志愿服务等主题公益宣传活动。高质量举办第三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展览展示和主旨论坛,举办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论坛。联合新华社、青海法制报等媒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专题宣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持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年共组织公众开放线下活动217次,参观人数4000余人。宣教作品《新时代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宣传片《源自地球第三极的生命交响》、优秀案例《青海:画好青海湖生态保护与志愿服务“同心圆”》获评生态环境部年度宣传教育优秀作品。“湟水之源、生态海北”宣传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现之旅频道播出,《青海环境》编辑部获全省“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宣传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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