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3年的工伤赔偿金到账了

2024-06-05 07:08:13 - 检察日报

迟到13年的工伤赔偿金到账了

 2024年2月2日,在荆州区法院的组织下和荆州区检察院的监督下,陈某荣与某生纺织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工伤让我失去了左手,13年没有拿到赔偿,我找到检察院,想不到问题真的就解决了,而且还这么快……”近日,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陈某荣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送来锦旗时,热泪盈眶地对承办检察官说。

奔波13载,受伤女工艰难维权

2005年,陈某荣来到荆州区某纺织公司(下称“纺织公司”)工作。2010年6月7日,因被要求加班,陈某荣在连续疲劳作业中,左手不慎绞入机器致残,后被认定为工伤,其伤势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陈某荣受伤后,纺织公司一直无人出面解决此事,陈某荣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裁定陈某荣与纺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纺织公司支付陈某荣13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并为陈某荣在社会保险机构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由于纺织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荣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陈某荣还是没能拿到任何赔偿。

意外残疾给陈某荣一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因迟迟拿不到赔偿金,甚至影响了孩子正常上大学。荆州区妇联了解到陈某荣的困境后,向荆州区检察院提供了司法救助线索。该院经核实认为,陈某荣并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她的问题可以尝试通过民事执行监督来解决。

抽丝剥茧,检察官力破执行难题

纺织公司尚未注销,仲裁裁决为何不能执行到位?承办检察官开始了初步审查。经查询、调取纺织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纺织公司原营业场所已更名为某生纺织公司。

检察官立即围绕两家公司的关联性展开调查。经查,2011年,原纺织公司因经营不善,以全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840万元,以40%的占股与他人合伙成立某生纺织公司,原纺织公司名下相关资产转移至某生纺织公司名下。

检察官还发现,某生纺织公司成立后,未为原纺织公司偿还过债务,也未进行过股权分红。而作为原纺织公司的关联企业,某生纺织公司理应在公司资产40%的范围内对陈某荣承担赔偿责任,故某生纺织公司可以被列为协助执行人参与执行。

通过与公司法务代理人及财务人员进一步沟通,检察官得知,2020年,某生纺织公司将厂房对外出租,每年的租金有3万元。此外,该公司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本可申领退税款43万余元,但因长久未经营,公司的基本财务账户被开户银行注销,无法领取这笔退税款。对此,检察官第一时间到荆州区税务局核实税款情况,了解留抵退税的流程,并向本院检察长作了汇报。

采纳检察建议重启执行,受伤女工获得17万余元赔偿金

为寻求当事人利益和办案效果的最大化,2023年10月31日,荆州区检察院就本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陈某荣明确提出希望工伤赔偿金能一次性执行到位,并帮助她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经多方沟通协调,某生纺织公司法务代理人同意协助执行,通过办理留抵退税,在退税款40%的范围内赔偿陈某荣。荆州区税务局表示,可以将留抵退税款直接退回至法院执行账户。听证会结束后,荆州区检察院向荆州区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重启执行。

荆州区法院重启执行后,43万余元留抵退税款全部进入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依照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定,原纺织公司需支付陈某荣13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并为陈某荣在社会保险机构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因陈某荣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机构已无法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对此,检察官又多次与荆州区人社局沟通,人社局随后以不同的缴费档次精准测算出了陈某荣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最终将保险费用以最高标准核定为4万余元,与工伤赔偿金一起支付给陈某荣,以最大限度保证其合法权益。

今年2月2日,在荆州区法院的组织下和荆州区检察院的监督下,陈某荣与某生纺织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某生纺织公司在留抵退税款40%的范围内支付执行款17万余元。3月18日,陈某荣收到了荆州区法院发放的执行款。次日,在检察官的陪同下,陈某荣到荆州区人社局了解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最终选择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某生纺织公司依程序领回剩余60%的留抵退税款,用于厂房维修和补缴原厂职工的养老保险费。

“我现在找了一份在停车场收费的工作,工作不累,还能挣点钱……”说起今后的打算,陈某荣的眼中充满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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