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06-05 07:07:13 - 西部网

转自:西安日报

记者4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发生的,或毗邻地市发生但可能影响西安市的暴雨、洪水、山洪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对工作。

预案明确,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高效应对、科学处置;全民动员、群防群治。

预案明确,西安市防汛应急指挥部是市政府防范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发挥好相关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无缝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关注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5个等级。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务、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综合分析洪涝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暴雨蓝色以上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关注级应急响应。当出现气象部门12小时内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或实测降雨量3小时内达120毫米以上,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毫米;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达到或接近非常紧急状态预报流量;渭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可能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等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的程度,将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必要时,向省防总提出支援需求。

此外,预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报送与发布规定,各区县(开发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和终止四级应急响应时,应向市防汛办报告。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须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发生较大灾害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防指机构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指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响应信息由市、区县(开发区)防指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记者顾荣)

编辑: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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