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618”提示:网络交易经营者这些行为不能有

2024-06-05 10:57:47 - 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5日,该局发布“关于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的提示”,严禁相关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注意以下六点:

一、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依据《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

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网络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明码标价等相关要求,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行

为: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选一”、误导消费者等。

四、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严禁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特供”“内供”商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危险化学品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哈尔滨日报记者李佳琪

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618”提示:网络交易经营者这些行为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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