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24-06-05 11:40:5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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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6月3日消息,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多个运次反复使用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被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9日,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光华街火车站附近行政检查中发现,冯洪山所驾驶的黑C93337号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包车,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多个运次反复使用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其行为已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六)项的规定,构成了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违规行为。为此,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其施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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