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依托办学效益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2024-06-05 19:31:58 - 黄河新闻网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依托办学效益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一起来看——

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山西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融合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禀赋学生的发展需求,我省决定依托办学效益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班”),现就2024年、2025年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扩大优质资源供给,丰富拓展学生成长路径,让初中毕业生拥有更多自主选择升学的机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原则

1.因地制宜。各市根据本地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在全省试点政策框架内,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市试点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以生为本。坚持把促进学生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加强生涯规划教育,结合学生特长和个人意愿进行科学引导,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3.试点先行。各市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确定试点学校、办学规模,明确试点任务。鼓励各市针对本地实际,完善试点政策。

三、实施主体

1.试点范围。试点工作主要由办学条件达标的市属公办职业中学或县(市、区)属公办中职学校承担。试点中职学校应能基本满足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所需的各项办学条件。

2.试点规模。每市试点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每县(市、区)不超过1所。每所试点中职学校每年试点班一般为3至4轨。

3.申报程序。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地试点中职学校建议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建议及实施方案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中考的本市初中毕业生。

五、试点任务

1.完善招生政策。试点班招生计划实行单列,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试点班招生区域与市、县(市、区)所属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一致。试点班新生入学后全部注册为试点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籍(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系统”为试点中职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学习期满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试点中职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2.强化转换管理。试点班学生可根据学习兴趣自愿提出转换中职专业学习申请。申请一般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提出。每名学生只可申请转换1次。学生转入本校中职专业学习后,试点中职学校要及时将名单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并负责将中职学校各项资助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学生学习期满且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颁发试点中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严禁空挂学籍,严禁重复注册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籍。

3.优化课程设置。各市要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试点县(市、区)和中职学校周密设置试点班课程,制定本市试点班课程方案。试点班第一学年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并设置部分技术类课程。试点班学生转入中职专业学习后,试点中职学校要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要求,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和岗位实习。试点中职学校应积极实施高中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提升学生自主选择升学和未来职业的能力。

4.改进教育评价。各市要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要求,探索建立试点班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可在各类评估评选活动中将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各试点中职学校要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与日常事务;要加强对试点班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关注试点中职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违规办学的视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要加强试点班任课教师选聘培养,根据试点班教育教学特点,制定试点班教师培训计划。各试点中职学校要成立试点班教育教学管理团队,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2.加强条件保障。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保障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正常推进。试点中职学校应将试点班学生数纳入全校在校生基数,按照国家达标要求完善办学条件。试点班学生按学籍身份执行市、县(市、区)所属同级普通公办高中或中职学校现行收费、财政拨款及学生资助资金相关政策。

3.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立足学生需求、社会关切,积极为学生多样选择、多元发展提供机会,及时将试点班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解读,引导家长、学生科学规划个人成长和职业生涯,合理选择就学类型,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办学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试点中职学校建议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建议、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厅。试点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典型经验,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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