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掌握战略资源 我国对稀土实行保护性开采

2024-07-05 03:00:4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改革报

牢牢掌握战略资源 我国对稀土实行保护性开采

内蒙古包头市地处黄河“几字弯”顶端,历史悠久、文脉厚重。作为新中国首批建设的三大钢铁企业之一的包钢坐落于此,“草原钢城”的名字为人熟知。现在,这座老工业城市正奋起直追,钢铁等传统产业积极转型求变,稀土产业抢抓机遇,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努力打造城市新名片。图为在包头市石拐区一家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工人在生产线上作业。新华社记者连振摄

□本报记者程晖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稀土管理条例》是国内稀土行业生产管控的重要法规,202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公布了《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相比三年前的《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文件有两点重要变化:第一,发布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变为国务院,级别更高,体现了对稀土行业的高度重视;第二,全面加强处罚力度,比如针对无指标超指标开采分离、非法冶炼分离、非法销售,征求意见稿是处罚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而正式文件均提升为处罚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将有力打击非法开采。

“稀土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和关键战略资源。”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表示,近些年来,我国围绕稀土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整合、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和保障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稀土资源规范化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稀土被誉为“工业维生素”,也有称它为“工业黄金”的,都说明这种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对现代工业的重要性。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和生产大国,多年来以不到全球40%的稀土资源供应了70%以上的稀土原料,为保障国内外需求作出重要贡献,但在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承受着较大压力。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稀土资源开发存在私挖盗采、破坏性开采、无计划超计划生产、非法买卖稀土产品等问题。《条例》是我国对稀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步,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因此,《条例》一经公布,业界普遍很振奋,有分析认为,《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振市场情绪,供需格局或持续向好,稀土价格有望企稳回升。

《条例》对稀土管理职责作了哪些规定?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稀土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制机制,提高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是坚持制度有效衔接,把握《条例》作为稀土管理专属行政法规的定位,并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32条内容谋划行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3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条例》规定稀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并重,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

二是加强稀土资源保护。《条例》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三是健全稀土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四是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规定稀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

五是完善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规定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稀土综合利用,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严格流通管理。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的安全与稳定

关于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条例》作了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管理要求。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二是建立总量调控制度。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三是规范稀土综合利用。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四是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的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五是严格流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稀土产品及相关技术、工艺、装备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条例》颁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加强稀土管理的专业培训。二是切实抓好实施工作。根据《条例》确定的稀土全链条管理制度框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三是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应该看到,此次出台的《稀土管理条例》并不是一个出口管制条例,而是我国规范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行政立法,同时也将有利于世界稀土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中国作为全球稀土储量和产量均居首位的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在调整和规范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方式。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在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方面形成了相对优势。

值得强调的是,作为全球稀土贸易领域的重要参与者,我国不仅开采和出口稀土,同时也是稀土进口大国。我国在稀土的开发利用上是负责任的,也始终致力于为全球稀土产业链的稳定、成长和韧性作出贡献。我国稀土产业只有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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