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警惕“拉新”陷阱,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024-07-05 10:15:57 - 广东检察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的生活与网络紧密相连,享受着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揭露一种隐蔽而危险的非法“拉新”行为,并提醒大家加强防范,共同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以案释法丨警惕“拉新”陷阱,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020年9月起,何某经他人介绍得知一项“拉新”业务——利用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开通各网络平台登录账号,成功注册每个账号可获利一元。后何某为获利,拉拢了多名手机个体户经营者及通讯营业厅员工,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将用户新开办手机号码发送至上家,并在上家利用手机号码注册相关软件登录账号时,又配合将注册短信验证码发送给上家。2021年7月,何某及7名涉案手机个体户经营者、通讯营业厅员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查,何某非法获利12000多元,其他人员非法获利3000元至4000元不等。

以案释法丨警惕“拉新”陷阱,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021年11月,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等8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及对何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何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3000元至12000多元不等。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案例中,被告人何某及其同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害分析

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是验证个人身份的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银行账户被盗、个人隐私被侵犯等严重后果。现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挽损难度大,屡打不绝,而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正是犯罪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更加剧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

检察官温馨提示

1.提高警惕:面对各类“拉新”活动,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泄露个人信息。

2.谨慎授权:在注册网络账号或下载APP时,要仔细阅读隐私政策,谨慎授权个人信息。

3.定期检查:定期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平台等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

4.举报违法:一旦发现有人非法收集、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数字身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共筑个人信息保护网,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来源:云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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