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检察:释法说理+训诫教育,扎实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

2024-07-05 16:31:08 - 广东检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和酌定不起诉决定后,探索常态化开展释法说理、训诫教育等活动。

无逮捕必要不捕+释法提示

目前,随着犯罪类型结构的变化,涉罪即捕已成为“过去式”,逮捕措施更多地回归到其手段价值,逮捕与否需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司法实践中无逮捕必要案件比例也逐渐增大。

然而,不少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不捕=不追究”“放出来=没事”,导致被释放后因疏忽大意违反相关规定,再次被公安机关收押。

为消除群众认知盲区,该院坚持在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后,开展面对面的释法提示工作,告知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在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后,决定不予逮捕无需羁押,但案件办理并未结束,仍需经过审查起诉和审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查取证。

江城检察:释法说理+训诫教育,扎实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

此前,该院围绕一起群体性破坏生产经营案召开释法提示教育会,该案犯罪嫌疑人年龄普遍较大、法律知识较为淡薄。检察官重点向四名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人员进行释法说理,阐明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明确“不捕不等于案件已办结”,该案仍在侦查取证中,下一步还需经过审查起诉等程序,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再次被押。现该案已顺利办结,未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释法提示效果较佳。

酌定不起诉+训诫教育

酌定不起诉也称作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谓的“可以”,是指检察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一旦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将留下不可磨灭的人生烙印,对自身及家庭都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始终坚持严格审查和慎重考量,综合具体案情作出“诉与不诉”的权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又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考虑作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温度,源头上减少社会对抗。

据统计,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深化,近年该院每年有近一百人被酌定不起诉。然而,不起诉不等于可以一放了之,该院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坚持对被不起诉人作当面训诫,指出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对其心存侥幸心理、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等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江城检察:释法说理+训诫教育,扎实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

江城检察:释法说理+训诫教育,扎实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

江城检察:释法说理+训诫教育,扎实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

近期,该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首先说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随后郑重告诫他们要充分吸取教训,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训在当下,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诫在未来,预防新的犯罪的发生。被起诉人均写下悔过书,并作出承诺,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开展释法提示、训诫教育活动是江城区检察院能动司法、推进轻罪治理的有力措施。江城区检察院将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继续探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和宣告训诫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实做细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

来源:江城检察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