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7-05 16:40:46 - 政府网站

根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管字〔2023〕11号)精神,我们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2月29日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贵港市实际,我们建议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并拟定了《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施行的有效期限为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北延段43号(邮政编码:537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gjjglzx@163.com。

联系人:宋永萍,联系电话:0775-4552955。

2.《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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